【正文】
從締結婚姻之始,尊重婦女對財產的處分權,一旦婚姻破裂 也能切實保護婦女的財產權利。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是表明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發(fā)展,私有經濟的比重迅速加大,公民的生活、生產資料 益豐富,財產的性質、來源發(fā)生巨大變化,特別是市場經濟所固有的契約自由、公平分配、個人本位的思想逐漸樹立,與婚姻法夫妻財產法定共同共有制度產生強烈沖突,市場經濟規(guī)律要求建立完全約定化的夫妻財產制度。身份關系是指社會成員的社會地位及相互關系取決于各自的身份,特定的身份決定一定的權利和 義務,是 種呆板僵化的社會關系。由身份關系轉向契約關系,是社會的進步。我國的現(xiàn)行夫妻財產制度存在諸多缺陷,立法上規(guī)定不是很完善,不能面面具到,具體可操作性不強,不能適應現(xiàn)在日益紛繁復雜的社會,建立一種適應現(xiàn)在社會又能滿足人們需求的夫妻財產制度勢在必行。所謂意思自治,是指各個主體根據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關系。這也是現(xiàn)代法治要求理性人為自己行為負責原則的根本依據。完全約定化的夫妻財產制度將各種供選制度置于法調制下,并規(guī)定各項之間并無效力等級差別而供當事人自由選擇,實在是最大程度上保護了當事人的這種自由。為此,只有建立完全約定化的財產制度,才能體現(xiàn)夫妻雙方的意愿,切實處理好家庭糾紛。隨著經濟快速發(fā)展,公民個人私有財產急劇增多,婚姻財產價值也越來越大。但同時,一旦因婚姻家庭財產引起糾紛,就是比較難以處理的,處理不好關系著家庭的和諧和人民的矛盾,可能引起仇恨或者社會的不安。我國現(xiàn)行夫妻財產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法定夫妻共有財產。 吳漢東:《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版,第53頁。正因為它的財產部分可以轉移,故《婚姻法》對其收益做出了規(guī)定。如果婚前取得知識產權婚后取得收益,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取得知識產權的時間是在婚后,而獲得收益是在離婚后,那么收益是歸夫妻雙方所有還是歸夫妻一方所有?這就產生了不公平的現(xiàn)象,現(xiàn)行婚姻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對于在婚姻持續(xù)期內的分居期間的財產利益歸屬問題沒有單獨進行規(guī)定,按照法的一般推理原則應認定此期間的財產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分居期間的財產如果進行平等分配,顯然有失公平。分居有多種情況:從原因來說,有的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有的因逃避債務而分居;從分居的后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應該對分居期間的財產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能夠盲目判斷,但不做規(guī)定是不行的。這有點不符合國際慣例,《日本民法典》第762 條第1 項規(guī)定“: 夫妻一方于婚前所有的財產及婚姻中以自己名義取得的財產,為其特有財產?!兑獯罄穹ǖ洹返?79 條第1 款第2 項規(guī)定:“配偶一方在婚后取得的、在贈與文書或遺囑中沒有特別表明屬于共同財產的贈與或遺產”,不構成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個人所有。同時與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也不一致,繼承關系僅僅涉及到財產關系和繼承人本人,但是如果按上述規(guī)定則會擴大到繼承人的配偶,不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繼承人都必須是法定繼承人。2約定夫妻財產制度存在的缺陷我國《婚姻法》第19 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從這一條我們可以看出婚姻法規(guī)定了夫妻約定財產制的三種類型,即分別財產制、一般共同制及限制共同制。這顯然有悖于契約自由原則,也不能處理現(xiàn)實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復雜的問題。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的行為從性質上講屬于民事法律行為,應該遵循《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但是婚姻財產契約又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契約,關系到夫妻雙方的身份關系。但我國的《婚姻法》卻忽視了這一點:約定主體身份不明。新婚姻法未對財產約定的時間作出任何規(guī)定?;橐霎斒氯耸裁磿r候訂立夫妻財產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因婚姻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財產情況不同而不同,法律沒有必要干涉。學者們一般認為,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可以在結婚前、結婚時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新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夫妻忠誠協(xié)議是指夫妻雙方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互負忠實義務,如任何一方有不忠實于對方的行為則應支付對方“違約金”的一種協(xié)議。它指明了夫妻財產約定在夫妻間發(fā)生的效力,即對內效力。在對外效力上,法律要求約定為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告知的義務,并承擔舉證責任,以此對抗第三人,否則按以共同債務承擔清償義務,這無異損害約定另一方的正當財產權益。在夫妻約定財產制的適用中,也存在著保護婚姻當事人的隱私與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的矛盾沖突,這一矛盾沖突可通過引入公示制度,使財產約定的“效力擴張”與“隱私保護”得到平衡。、處分權和收益權進行約定夫妻對財產作出約定并不是只為可能發(fā)生離婚作準備的,夫妻財產約定不應理解為是一種“保險”,而應該是為婚姻的美滿穩(wěn)定服務的。這是為了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夫妻財產制度約定的意義,實現(xiàn)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滿。進一步說,對于夫妻財產契約,由于它的人身性和倫理性,決定了立法上必須對其內容加以一定的特殊限制。、撤銷沒有做出明確規(guī)定約定是否可以變更,還是約定一經作出就不得變更和解除,對此有許多不同看法。 林曉靜,《夫妻約定財產制研究》,安徽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第31頁?!度毡久穹ǖ洹返?58規(guī)定:夫妻的財產關系,于婚姻申報后,不得變更。我國立法沒有這種規(guī)定,原則上應準許變更或撤銷,但又沒有規(guī)定變更或撤銷的條件和程序。第41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從另一方的住房等個人財產中得到幫助的權利。從法律的公平原則出發(fā), 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補償的來源是另一方所擁有的財產。比如請求補償權,如何判斷一方付出較多義務,存在著舉證難的現(xiàn)實問題,很難制定一個量化的標準。我國建立完全約定化夫妻財產制度的幾點建議首先從立法上解決建立完全約定化夫妻財產制度的需求,立法上規(guī)定確立夫妻財產關系是婚姻關系成立的基礎條件,即在婚前必須對財產進行自主化約定?;橐鍪墙M成家庭的一個重要條件,同時婚姻財產關系又是婚姻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必須在立法上對婚姻財產制度進行明確規(guī)定,使之成為一項法律制度而切實可行,才能維護家庭關系的穩(wěn)定和社會的安定。建立完全約定化夫妻財產制度需要進行登記,登記機關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暫時代為執(zhí)行,目前,世界多數國家規(guī)定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示程序,主要有兩種:一是公證方式,德國、瑞士、法國等國皆規(guī)定夫妻財產契約必須在法院或者公證人前訂立,并由當事人簽字。根據我國國情和司法實踐經驗,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在進行婚姻登記的同時由婚姻登記機關暫時代為執(zhí)行登記程序,由于完全約定化夫妻財產制度要求必須在婚前對財產進行約定,否則不能進行婚姻登記,因此,應由婚姻登記機關代為執(zhí)行登記。夫妻雙方財產協(xié)議和清單可以公開,第三人及利害關系人履行一定法律手續(xù)后可以查看。這樣可以促使第三方主動去查閱夫妻雙方的財產約定制度,既可以保護夫妻雙方的利益,又可以維護交易安全。如日本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的財產關系,于婚姻申報后,不得變更。出于對夫妻雙方合意的尊重和法律保護契約自由的本意,應該允許夫妻雙方對財產約定進行變更或撤銷。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后欲進行變更或撤銷約定而又達不成合意時,應當允許當事人一方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夫妻財產約定,這不僅填補了立法的空白,而且真正保障了夫妻約定財產契約自由。司法上各司法機關應該嚴格貫徹約定好的夫妻財產制度,切實應用到法律實務中去,為建立完全約定化夫妻財產制度奠定司法基礎。結語一個社會越是文明進步,它運用法律解決糾紛,公正配置權利的能力也就越強,對個體的關注也就越為細膩與全面?;橐龇ǖ臍v次修訂已提醒我們,不能再僅僅隨社會的變化而修修補補,也不能僅僅應付現(xiàn)實問題,更要對一些前瞻性的問題作好充分的理論準備。參考文獻[1] .《淺析夫妻財產約定制的完善》[A].[2] 費安玲,丁玫譯. 《意大利民法典》[M] .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4[3] 范李瑛.《夫妻財產約定的性質及法律適用》[N].載《煙臺大學學報》,[4] 江彬. 《論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度》[ J ]. 牡丹江教育學院學報, [5] 林曉靜.《夫妻約定財產制研究》[D].[6] 羅結珍譯.《法國民法典》[Z].北京:[7] 劉超.《論我國夫妻財產約定制的完善》[D].[8] 龐紅.《論我國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完善》[D]..[9] 秦青山.《婚姻法的修改與夫妻財產制的完善》[N].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10] 王書江譯.《日本民法典》[Z]..[11] 魏振瀛主編.《民法》[M][12] 吳漢東. 《知識產權法》(2002 年修訂版) [M] .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1[13] 吳立平.《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立法完善之構想》[N].[14] 楊大文主編.《婚姻法學》[M].[15] 楊志祥.《我國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法律規(guī)定及其完善》[A].[16] 張晉藩.《中國法制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7] 鄭沖、賈紅梅譯.《德國民法典》[Z].[18] 蔡正華.《論建立完全約定化的夫妻財產制度》.華東政法大學2007年消費導刊[19] ,F(xiàn)amilyLaw,WestGrouP,1995.[20] Alex C. Castles,an Australian Legal History,the Law Book Company Limited,Sydney,Melboume,Brisbane,Perth,1982.致謝辭在本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我的導師高升老師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從選題到開題報告,從寫作提綱,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體問題,嚴格把關,循循善誘,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謝。寫作畢業(yè)論文是一次再系統(tǒng)學習的過程,畢業(yè)論文的完成,同樣也意味著新的學習生活的開始。 no right to sign an important contract, no right to inheritance to testify。s birth by the father, father absence, by the medical staff or other presence of men to declare。s status。s status, such as the women to beeWidows, may require restoration of the French qualification, but their living in France or to obtain the king39。s children, even if the child under 16 years old, still detained for 6 months。s permission, her husband and even discretionary wife39。s inheritance included in the final, even in the illegitimate child after. In fact his wife was deprived of the husband39。s property out of Leased to others。s consent to sell, mortgage mon property of the wife, even to rescue her husband Prison or absence of the husband for their children married and without leave of the court can not use the mon property。s surname, on the contrary, if the husband Death, a widow can name the words survivors words. By the husband to determine the couple39。 the husband the right to inspect his wife39。s permission, such as occupation, signed art of the contract, obtained documents. When her husband insane, imprisoned, sentenced unable to fulfill his wife Child39。s exercise of the authority of the husband. Husband even died, he continued to the underworld to exercise authority. Because In his death for widows specify a help him gu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