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礎上,于2021年8月14日在沈陽簽署。冊資本總額的%。,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限于對于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律約束力的日期。代表人簽字之日。評估報告為轉讓的價值依據。超出股權價值部分,由受讓方向出讓方補償投資價值。發(fā)票,并將該發(fā)票送達受讓方。本股權轉讓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該交納的稅費由方承擔。詐并愿意承擔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和賠償義務。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采取凍結措施等。轉讓方出讓的個人在企業(yè)全部股權,必須提交家庭財產共有人。同意轉讓的承諾書或聲明,并提交財產共有人的身份證明。受讓應安排專人配合出讓方辦理上述變更登記事宜。出讓方承諾上述證照及批準文件在法定期限和探礦、采礦。許可期限內持續(xù)有效。并不存在因申報、審批程序違法、期限終止及。授權失效的情形。受讓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規(guī)定的受讓主體資格,并保證受讓資金來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