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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理性思考-資料下載頁

2024-11-15 22:36本頁面
  

【正文】 載著公民政治參與、民意表達、糾紛化解、權益救濟以及維護穩(wěn)定的功能,充當著社會生活“晴雨表”、“安全閥”的角色,還是司法公正的“檢驗臺”。四、涉法涉訴信訪與和諧社會所追求的價值取向是一致的 涉法涉訴信訪主要反映司法不公、執(zhí)法不嚴、司法腐敗等問題,從反映問題的內容和目的上看,既有對“公權”尋求公平正義的要求和愿望,也有對經濟利益和民主權利等“私權”的維護和“利益兌現”的渴望;從反映問題的形式和方法上看,采取的是按照國家法律設定的規(guī)則、黨和政府允許的途徑尋求問題的解決,其本身就是一種理性的、和諧的方法。涉法涉訴信訪的最終目的,是達到反腐倡廉,限制權利、消除不平等,實現整個社會的公正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價值取向在于: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由此看出,二者所追求的價值取向是具有一致性的。做好新時期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是民眾對我們的愿望和期待,是時代對我們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和保證。盡管工作是長期的、艱苦的,但只要我們在思想上提高對涉法涉訴信訪的認識,就會使此項工作朝著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的方向健康發(fā)展。溫家寶總理已經道出了做好信訪工作的出路何在,即“熱情”、“依法”、“負責”、“奉獻”。第三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制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中發(fā)?2007?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09?22號)和?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涉法涉訴信訪責任追究規(guī)定?的通知?(政法?2009?10號)精神,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根本出發(fā)點,以“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工作目標,進一步改變執(zhí)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明確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責任,改進工作作風,有效規(guī)范上訪秩序,從源頭上減少和防止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產生,確保全市社會大局和諧穩(wěn)定?,F結合我市實際,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近期市委政法委將組織工作組對涉法涉訴信訪規(guī)范化建設情況進行督導、考評。一、健全和規(guī)范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交辦制度由于當前我市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交辦制度不夠健全,領導交辦的案件在落實上存在推諉扯皮、敷衍應付、久拖不辦等情況,督查督辦案件時又無具體制度可依,給我市涉法涉涉訴信訪工作的造成很多負面影響,現就健全和規(guī)范我市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交辦制度,明確以下意見:領導交辦案件的范圍(1)中央、省、鄭州市政法委交辦的重要事項;(2)中央、省、鄭州市領導及政法委領導批示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3)鄭州市政法委交辦的領導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交辦的涉法涉訴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訴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7)其他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案件的管理、交辦、辦理程序(1)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實行政法各部門領導包案責任制,由市委政法委進行動態(tài)管理和跟蹤督辦。(2)對上級政法委交辦、上及政法委負責人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閱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后,及時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登記立案。對于人民群眾直接寫給市領導的涉法涉訴信訪件,經市領導及政法委主要領導批示后,由政法委辦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涉法涉訴辦公室根據領導批示意見確定是否立案,填寫?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呈批表?,經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后即可立案。(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對被立案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進行專門登記,及時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發(fā)出交辦函,交由有關政法部門辦理。(4)承辦政法單位收到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后,要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實包案領導、經辦單位和責任人員,并按規(guī)定認真辦理。承辦單位要在收到交辦文件3日內將包案領導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處理預案等報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辦案件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結,提交辦結報告。(5)結案報告經包案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審核后,報市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審批。市委政法委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復上級。(6)對市以上(含市)交辦并要報告結果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規(guī)定歸檔備查。辦理要求(1)承辦單位對于交辦的重要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當積極辦理,并在上級交辦之日起15日內向市委政法委書面報告辦理結果。對于在15日內不能辦結的,應當說明理由,報告辦理進度。(2)市委政法委要及時掌握了解有關政法機關的辦理工作情況,可以聽取有關政法機關對案件情況的匯報,并提出有關建議、意見;也可以向政法機關調查了解情況。(3)市委政法委在交辦的時間范圍內,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電話催辦和發(fā)催辦函的形式進行催辦。(4)對超過時限不報結果,又不說明情況的,市委政法委應發(fā)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督辦函,督促有關政法機關依法辦理。(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負責對承辦單位回復的報告進行審查,如果認為辦理不當,可以要求原辦理機關予以改進或重新辦理。(6)市委政法委定期通報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交辦、催辦、督辦工作情況。對辦理得好的政法單位和個案,通報表揚鼓勵;對敷衍應付、久拖不辦,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依照?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過錯追究辦法?(登政法字?2011?2號)追究責任。二、規(guī)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領導接訪制度領導接訪是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上訪群眾合理訴求的重要渠道,是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助推器。一直以來,因未規(guī)范領導接訪制度,導致上訪人越級上訪、無序上訪、鬧訪、纏訪、重訪現象嚴重。現就規(guī)范相關制度,明確以下意見:政法機關領導采取集中接待和部門接待兩種形式,以部門接待為主。集中接待一般在市委政法委信訪接待室,或到政法各部門輪流接訪,重點接待解決重大疑難案件、上訪突出案件或政法部門無法單獨解決,需要政法委統(tǒng)一協調的案件。政法各部門接待的地點設在各部門信訪接待室,重點接待政法各部門按照法律程序正在運轉或執(zhí)行未結的案件。集中接訪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加大督查力度,政法各部門加大辦案力度,明確責任,案件辦結情況或案件進展情況必須在下月接訪之前上報市委政法委。在下次接訪日時,對于接待過的案件又出現重訪的,政法委對重訪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并掛牌督辦。辦案單位要說明具體原因,情節(jié)嚴重的,分別追究單位領導或辦案人員的責任。政法機關領導集中接待工作每月一次,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為接待日(如遇特殊情況,接待時間另行通知),政法委書記主持接待工作,公、檢、法、司各部門一把手參加,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須向市委政法委書記請假)。無故缺席一次的由政法委提出警告,無故缺席兩次的由政法委進行全市通報批評。政法各部門主要領導的涉法涉訴信訪接待活動,每月不少于四次,具體時間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政法委備案,各部門主要領導必須親自到場接訪,政法委對各部門主要領導接訪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對于日常接訪工作,政法各部門應明確一名副職和專門科室負責人具體負責,保證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順利進行。三、進一步規(guī)范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為進一步明確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責任,強力推動政法干警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執(zhí)法理念、提高執(zhí)法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和防止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信訪條例?、?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訴信訪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政法工作實際,現明確以下意見:政法各部門應當把預防和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一項重要內容,與本單位的重點責任目標考核和領導干部、干警的政績、工作考核緊密掛鉤。對失職、瀆職行為,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政法部門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數量,在全省系統(tǒng)內季(年)度排名后30位或在鄭州市排名后3位的,對政法部門及單位一把手通報批評,并責令其向市委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政法部門基層科、所、隊、庭、室(辦)內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量排名在全市后三位的,對政法部門主管(分包)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并建議調換崗位。對交辦信訪案件不重視,超期不辦,或弄虛作假,應付報結,導致重復上訪的,對政法部門主管(分包)領導通報批評,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調換崗位。因辦理的案件質量低劣,經案件評查組評查,認定在程序或實體上存在嚴重問題的,要求落實評查意見的同時,對主管(分包)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因濫用職權、不作為或重大過失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發(fā)生給國家、集體或當事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對主管(分包)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停職檢查或建議調換崗位。因執(zhí)法不規(guī)范、不文明,作風粗暴,激化矛盾造成集體訪、越級訪或被媒體曝光,造成重大影響的,對主管(分包)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或建議調換崗位。在重大節(jié)慶期間或其它重點敏感期內,因矛盾排查不細或對重點穩(wěn)控對象措施不力,造成有重大影響的赴省進京信訪事項的,對包案領導通報批評,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建議調換崗位。接待信訪人無耐心,敷衍塞責,推諉扯皮,致其越級上訪的,對主管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對基層科、所、隊、庭、室(辦)的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后果嚴重的建議調換崗位。對有過錯責任干警的查究,由政法部門的政工、紀檢、法制部門負責,查究結果在要求時限內書面上報政法委。1過錯責任構成違法違紀行為的,建議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給予處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政法委負責過錯責任的認定,并提出追究意見,政法部門負責查究意見的落實。四、關于規(guī)范和完善政法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的意見為保證涉法涉訴信訪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09?22號)精神,政法各部門必須規(guī)范信訪工作機構,完善各項制度,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落實經費保障,改善工作條件,結合我市政法部門實際,具體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信訪室設置要求(1)信訪接待室應設立在門口等方便群眾進入的位臵,根據需要可建立群眾信訪綠色通道;(2)信訪室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1至2間辦公室、1間信息化、自動化良好的群眾接待室,電話、電腦、打印機、辦公桌椅、監(jiān)控設施應配備齊全;(3)信訪各項規(guī)章制度、職責任務、組織網絡、工作程序、重點要點要裝框上墻,并將工作人員姓名、職務、電話對外公布開,方便群眾辦事;(4)信訪登記簿冊等資料保存要設專門檔案柜,符合保密要求;(5)領導接訪公示欄要掛在醒目位臵,并及時公布領導接訪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方便群眾表達訴求。對信訪工作人員要求(1)信訪室應設主任1名,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不少于3人從事接訪工作;(2)從事信訪工作的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政法或信訪工作經驗,大專以上文化程度;(3)從事信訪工作人員應熱愛崗位、政治過硬、業(yè)務精通、吃苦耐勞,能牢牢堅持正義和真理不動搖,經得起信訪工作的各項考驗;(4)信訪工作人員要保證上班時間正常在崗,不允許發(fā)現不了問題,不允許發(fā)現問題解決不了不上報;(5)信訪工作人員電話及信訪室值班電話應保持24小時暢通,保證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接受上訪群眾反映訴求;(6)信訪工作人員應注重文明禮貌用語,不允許說“我不知道”、“不歸我管”,必須首問負責;(7)要采用集訓、輪訓等多種方式,每年組織信訪工作人員進行不少于48小時的政治素質、業(yè)務能力的學習培訓,促使信訪工作人員知識結構、業(yè)務能力、為民意識等方面明顯提高與改善。信訪工作人員待遇落實及經費保障要求(1)對多年從事信訪工作的人員要在政治、物質待遇上予以傾斜,在晉職晉級、優(yōu)先提拔方面給予重點考慮;(2)信訪工作經費、工作人員待遇列入財政預算,并有相應的車輛保障。其他要求市直政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規(guī)范化信訪接待室的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信訪接待室規(guī)范化建設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好落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訴辦公室進行將采取督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政法各部門信訪機構規(guī)范化建設情況進行考核排名,并將此作為一項硬性指標列入對政法各部門的年(季)度考核之中。對落實到位,表現優(yōu)秀的單位進行全市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第四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政法機關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怎么辦?楊洪岐、杜桂芝兩件冤案就曾到哈爾濱市檢察院抗訴,對明明符合抗訴條件的也硬說你不符合,只是口頭答復,不給出具任何法律手續(xù),控告哈爾濱市檢察院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讓冤同抗訴不能。第五篇:涉法涉訴信訪概念“四個必須、五項制度”四個必須: 做好涉訴信訪工作必須強化群眾觀念,必須堅持源頭治理,必須建立長效機制,必須工作重心下移。五項制度: 做好涉訴信訪工作要建立評估預防制度,建立涉訴信訪通報制度,建立約期接談制度,建立多元化解制度,建立信訪案件終結制度三跨三分離跨地區(qū):一件案子涉及兩個地區(qū),比如移民問題,就可能涉及戶籍地和投靠地兩個地區(qū)??绮块T:就是一個案子涉及兩個或者多個部門??缧袠I(yè):同理。人事分離:人與事分屬兩地,如信訪人在別地發(fā)生案件,卻要戶口所在地解決,即為人事分離。人戶分離:常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一致,案件處理起來很難劃分責任。人事戶分離:更為復雜,案件發(fā)生地,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均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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