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身詞義不完全,不能單獨作謂語動詞。情態(tài)動詞沒有人稱。每一個情態(tài)動詞都有自己的具體含義和特。兩只眼睛比一只眼睛看得清楚。這個女孩上學前會讀書嗎?他不可能超過60歲。法,回答時只用can)。表示某人/某物一時的特點,可譯為“有可能,有時會”。他有時會很粗心。作“長等網”,因為有時網速會很慢。should表示“應該”;must表示“必須”;will表示將來,用作情態(tài)動詞表示愿意;can表示對可能性的推測,用于肯定句時表示“有時可能”。might,用來表示更委婉的語氣。表示可能發(fā)生的事。他們有可能在開會,不過我不確定。可知應用may表示“可能”。意為“必須”,強調主觀看法。mustn't,意思是“不許,禁止”。我們做一切事情都必須循序漸進。測;can'thavedone“不可能已經”。表示征求意見或請求指示。在法律、條約、協(xié)定等文件中shall表示義務、規(guī)定等。shall與第二、三人稱連用表示命。令、警告等特定語氣。本題中表示宣布法律或規(guī)定。者攜帶點燃的香煙、雪茄或煙斗。表示某種傾向或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