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協(xié)議雙方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為用兩年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xù)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xié)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分居期間雙方仍應恪守忠誠; 2、分居期間,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2、雙方達成離婚協(xié)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