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規(guī)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實現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贏的目的。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如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其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繼續(xù)修理。甲方機動車駕駛員有義務協助乙方對其車輛進。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的問題,確保車輛無安全隱患出廠。乙方在車輛維修中所領用的材料、輔料及維。修工時費,必須經甲方駕駛員認可并簽名。費、所更換的零部件及價格的明細,在甲方車輛維修申報單上填寫清楚,并簽名。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維修費計算合理,方可接車;造成的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