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條設立公司的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司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注冊后,注冊資本非經(jīng)法定程序。第八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合規(guī)定條件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并出據(jù)驗資報告。經(jīng)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第十二條公司依法成立后,由公司向各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同時置備股東名冊。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第二十三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1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決議時,必須由過半數(shù)以上的董事會成員通過。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