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0年4月法學院第十六屆學生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受學院團委的指導幫助,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活動。會員,在喪失學籍時失去會員資格。的機構是法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和全班學生班會。不得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每屆學代會第一次會議于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后兩個月內召開。(二)由學代會常委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聯(lián)名提議或常委會主任提議,經(jīng)學代會常委會表決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后,學代會常委會提出;一屆學代會任期只能延長或縮短一次,且延長或縮短的幅度不得超過六個月。會常委會產(chǎn)生代表和委員的通知后兩周內產(chǎn)生學代會代表并向常委會報告結果。員會委員任期與學代會常委會相同,以班級為單位選舉產(chǎn)生,每班一人。每屆學代會常委會就職后經(jīng)重選或補選產(chǎn)。出現(xiàn)兼任時,當事人的學代會常委會委員職務自動卸任。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產(chǎn)生由時任學代會常委會組織并監(jiān)督。自向全院公示學代會代表和學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