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甲、乙雙方及其分支機構應信守合同,全面認真地履行合作協議的內容。(二)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二)保險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優(yōu)先服務;(三)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wěn)定的宣傳渠道;(五)其它方面的合作。(二)甲方應按定損標準及時合理核定事故車輛維修價格,并取得客戶認可;咨詢服務,對乙方在具體業(yè)務中遇到的保險問題給予技術支持;方通用標準或與乙方事先的協議標準確定;甲方同意前所有因修理項目及其金額變更,擴大的金額部分,甲方不予承擔。輛修理費用進行結算。發(fā)出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協議自行終止。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仲裁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