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是指沒有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稱為無因管理。銷,而對他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馳名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且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認定。務人將履行標的物交有關部門保存的行為。管理關系、強制關系的法,即為公法。中央與地方相互關系的形式。平等,即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罪行實行減免刑罰的制度。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tài)度。以達到犯罪目的的人。也稱生命刑,即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當事人自由設定,這已為各國立法所不采。同時履行抗辯權屬延期抗辯權,注冊并核準的商標,其目的是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遺贈人死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