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第二條安監(jiān)局“三重一大”事項內容。、機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采購、處置項目以及三公經費3000元以上支出資金使用的核銷事項;,聽取處室工作匯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簽、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根據(jù)工作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充分發(fā)表意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應當在會前請假,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會議主持人應在。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會議決定,關責任人提醒談話、批評教育或者報請上一級黨支部織處理。會議通知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并履行簽收手續(xù)。重大事項決定報請醫(yī)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或報告院職工代表大會。安監(jiān)局對擬作出的重大決策負責組織實施聽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外,聽證應面向社會公開舉行,名單及聽證代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