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二條在含城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一切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工作。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時進行修整、改造或拆除。城內的供電、電信、有線廣播電視等線路應當整齊有序,嚴禁亂拉亂接。設置,經批準設置的條幅,必須按時撤除。第十條城區(qū)道路必須保持平整、暢通,路面井蓋設施要保持完好,單位和個人確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必須分別報縣城管局、建設局審批,然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清理,恢復原狀。禁止在沿街店外從事打牌、下棋等妨礙交通、影響市容的活動。有維修、作業(yè)場地,不得占道。建設部門核發(fā)“含城車輛清洗站運營證”。經批準臨時堆放物料必須堆放整齊,并不得污。不得泄露、遺撒。市場主管部門應負責組織專。第二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城管局責令糾正、限期清理,理生活垃圾的,處以警告或50元至200元罰款;觀、位置不安全適當的,責令其予以拆除。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