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表達思想和寫作的方法,即語言邏輯和寫作規(guī)范。術、工具或程序。一般性的方法論,而各個學科本身又有其具體的研究方法。與社會科學的定義。如果把自然科學作為科學的典范,與自然科學、社會和人文學科。相比,經(jīng)濟學至少在形式和方法上很像科學。爭、合作、交流、評價制度。1969年諾貝爾獎委員會首次授予弗里希和丁伯根,是。政治、社會、道德哲學上也做出了重大貢獻。生了重大影響的哲學方法論。培根用“經(jīng)驗”表示受客觀事物刺激而引起的反應,這種反。應反映了客觀存在,即堅持對經(jīng)驗的實在論解釋。有必然的相對性,唯一可靠的認識是感性經(jīng)驗,而談不到認識事物的因果性和規(guī)律性,信賴,極端的實證主義甚至懷疑推理和理性在獲得可靠知識上的有效性。依據(jù),承認理性在建立理論上的作用。馬赫提出了“思維經(jīng)濟原則”。實作出盡可能最完善的陳述”;通過思維去模寫事實中對我們較重要的那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