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被保險人本人或?qū)Ρ槐kU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致身故、殘疾、燒傷或支出醫(yī)療費用的,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保險合同終止。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滿次日起計算,門診治療者以15日為限;住院治療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長以90日為限。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第八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