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戶要求提供相應過戶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手續(xù)中所產生的契稅、印花稅、工本費、過戶費等稅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元,大寫 元。產權過戶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入網(wǎng)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jīng)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div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