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具體要求及主要形式構成,特別論述了行政合理性原則在實現(xiàn)權力對權力的合理控制中的重要作用。現(xiàn)代社會需要能動的行政,能動的行政需要自由裁量權,這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是否合理行使以及行使水平的高低是檢驗行政主體整體行政水平的主要標尺。韋德所說,“在公法中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裁量權,……絕對的和無約束的自由裁量權的觀點應受到否定。可見,合理性原則所涉及的是更深層次的合法與否的問題,是對行政法治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而濫用自由裁量權是指“不合理地行使”該權力(注:參見[美],徐炳譯《行政法》,群眾出版社1986年10月第1版,第571頁。有人對英國行政司法審判判例進行了系統(tǒng)的概括,提出了11種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內容構成,其中一項就是對法律的解釋不適當(注:羅明通、林惠瑜著《英國行政法上合理之原則之應用與裁量之控制》,1984年版,第159—161頁。)。只有抽象的行政行為的自由裁量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合理的,對具體行政行為中的自由裁量的控制才是符合法的原意的,并且是高水平的。行政機關必須說明作出決定的事實根據, 這是防止行政機關超越管轄范圍,督促行政機關認真考慮問題,制止自由裁量權專橫行使的有效方法。行政責任是一種外部責任,只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所必須負的責任,而不是指內部主體之間或內部人員之間的責任。因此,“有權利必有救濟”、“有權利而無救濟,即非權利”,已成法律公理。問題的關鍵不在于犧牲不犧牲部分個人利益,而在于為公共利益犧牲得合理不合理、值不值得,行政合理性原則恰恰為行政權力、自由裁量權力的行使提供這樣的一個評判標準。這一規(guī)定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實施行政復議行為時,不僅應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還要審查它的合理性(適當性)。對權利的確認和保護是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根本宗旨。)。(3)根據法的目的和授權幅度,制定相應的政策, 進一步明確行政自由裁量時的標準,如為了鼓勵外向型經濟的發(fā)展,行政機關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對外資和中外合資企業(yè)給予必要扶持的政策,并在政策中對享受政策扶持對象的條件、根據業(yè)績而得到扶持的相應幅度等等作出規(guī)定,并將該政策予以公開,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有可遵循的具體標準。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非立法性行政規(guī)范的行為。公正公平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xiàn),是社會生活的普遍要求,它要求公正地行使權力。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一定的社會需要,為了達到某種社會目的;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不能背離法定目的,否則將踐踏立法的初衷。但是,當這種“機械法治主義”被引入行政領域之后,它的缺陷是這樣的巨大,以致于不對法治原則作擴大解釋簡直就是對法治原則的曲解。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權而產生的。按照經濟學的稀缺性原則來觀察,我們能發(fā)現(xiàn),由于權力資源的有限性和人的需求的無限性,上述具體行政行為的自由裁量對行政相對人來說,就顯得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因而可能導致行政權力的異化和行政行為人的腐敗。)?!居⑽恼縏he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rationality furmishes the basis for control over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within the legal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chiefly for use in examination of whether the exercise of any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rational and proper within this legitimate range of responsibility. This paper lays emphasis on a discussion about the functions of the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rationality and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main forms and constitutions for its control over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with special stress on the important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rationality and the forms for control over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關鍵詞】行政/合理性原則/自由裁量權 administration/principle of rationality/discretion【正文】行政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行政權力中最活躍的一部分權力。自由裁量權的存在與擴大,一方面有利于發(fā)揮行政機關的能動作用,以實現(xiàn)法治的要求,滿足社會的需要;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對依法治國構成嚴重的威脅。行政行為分為羈束行為與自由裁量行為。為公共目的所授予的法定權力類似信托,而不是無條件地授予”(注:參見[英]威廉正因為這樣,行政合理性原則與行政合法性原則雖是有區(qū)別的,但也是難以截然分開的。)。)??傊?,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公正理性的要求,而不應發(fā)生“任何認真考慮此問題的正常人都不會同意”(注:引自〔英〕:ADMINISTRATIVELAW,1982.)的情況。因此,抽象行政行為的自由裁量權行使必須合法,并且必須在前文所述的行政合理性原則具體要求的指導下進行。美國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個判決中聲稱,非正式程序不需要正式的事實裁定,但需要解釋和說明(注:王名楊《美國行政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6版,第551頁。而行政責任制可以是一項行政規(guī)則,目的是通過行政內部責任的落實,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