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權利與義務通過與圣座的條約而確定。 我無法去洞悉《Bible》、《奧義書》、《金剛經(jīng)》或是《古蘭經(jīng)》。在此時刻我覺得自己能體會到了一絲上帝的傷感,(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因為吃了禁果而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園),我覺得我一下子變得孤立了,因為一切都好像變得若即若離,這感覺當我看到那本短小的人類歷史的時候變得尤為深刻,{《10又1/2卷人的歷史》(A History of the World in 10+1/2 Chapters)}我覺得一切都是錯的,我想批判一切。更不可能有和諧的因素。在閱讀及領悟中,我感到了平靜。如果非要給出動機,那么這樣一句話是再合適不過的了:“要想感知上帝的存在,就如同感知火的熱度一樣,你先要接近他,才能感受到。在歷史中這一點得到了充分的論證。然而隨炮艦一起敲開中國國門的是西方的宗教思想,它對中國的改革者們提供了精神上的依靠。 為誰立法——宗教立法的著眼點任何一部法律或者一套法律體系都是為了解決某個方面、某個領域或某個問題而制定的,都有明確的目的性與針對性。1988年著名的美國民意調(diào)查機構喬治這就是著名的設立分句和自由實踐分句。實踐證明,這一模式是可行的,已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并將繼續(xù)在現(xiàn)實生活中發(fā)揮著指導與調(diào)節(jié)作用?;谶@兩種不同那個理解基礎上的法律,對于保護公民在宗教信仰上所享有的權利是大不相同的。因此,一項宗教事務是否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就變成了另一個可以任意解釋的不確定概念。 等等…… 以上每一條都是明顯的歧視條款。國家實行政教分離。賈亞爾著 蔡鴻賓 譯The Cambridge Illustrated History of Religions John BowkerFaith and Society 王曉朝 楊奚楠寧可累死在路上,也不能閑死在家里!寧可去碰壁,也不能面壁。解決宗教問題要依靠法治,靠各方面的努力,要適應國內(nèi)外形勢的新發(fā)展、新變化、新問題、新情況,要有新思路、新舉措。如果憲法中涉及宗教條款存在問題,勢必影響有關宗教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稐l例》第四條: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我們要問,國家有無權利扮演“宗教裁判所”的角色?有無可能對所有的宗教活動進行客觀公正的鑒定?如何保證在對某種宗教活動進行鑒別時,不會將自己的政治需求置于首位?如果國家是“正常的宗教活動”的標準為一的制定者和解釋者,這項規(guī)定的實質(zhì)是否意味著國家可以以“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為由,對各種宗教活動任意處置?顯然,這項規(guī)定完全不符合現(xiàn)代文明國家與法治社會的法律法規(guī)是為了保障公民權利這一立法的根本宗旨。對于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現(xiàn)實生活中始終存在著兩種完全不同的理解。正因為如此,宗教問題對美國政府才不成其為:“問題”。 美國的原則——政教分離與宗教自由美國沒有專門的宗教立法,他的憲法中也只有一條涉及宗教問題。說得直白點,大家都不反對宗教立法,但這部法應該是《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法》,還是《宗教事務管理法》,是要解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能不能得到保護,如何得到保護的問題,還是要解決宗教管理干部對于宗教事務能不能管,如何管理的問題,則是一個根本的分歧。如果僅從媒體報道與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看,今天的中國似乎根本不存在宗教立法的問題,即使在一些專業(yè)刊物上偶有宗教立法的文章,大多數(shù)也是談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必要性,而對于我國有沒有一部可以供社會各個方面處理宗教、宗教方面的法治建設研究究竟存在什么樣的問題,這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等等,卻鮮有提及。亞歷山大大帝征服歐洲的時候,中國正處鼎盛的秦朝。教會與國家的嚴格分離:如根據(jù)1904年的法律而要求的法國。繁星的韻律可以在教室里用圖表闡釋,而繁星的詩歌只在心靈與心靈相晤的沉寂里,在光明與黑暗的交匯處,在那里,無限在有限的額頭印下了它的親吻。而四歲的時候,我受洗成為了基督徒,圣經(jīng)中有一段給我的印象很深:那是約翰福音二十章29節(jié):Jesus said to Thomas: “Have you believed because you have seen me? Blessed are those who have not seen and yet have e to believe.”隨著年齡的增長,當我覺得自己長大了,有了可以思考的頭腦,不再輕易聽信人言,什么事都要問個為什么的時候,我便開始遠離圣經(jīng)的教誨,并一度沉迷于哲學,認知自我,然而在思考背后,我覺得自己討厭這一個過程,因為它使我開始懷疑并有了自己的想法,就如同曾經(jīng)在伊甸園的我一下子吃了分辨善惡之樹的果子一樣。文中列舉美國對宗教發(fā)展的態(tài)度,我認為可以從中有所借鑒。很有意思的是,我似乎感覺到了一些宗教之間的互補?!钡饺缃裎乙廊粦涯钚r候那單單仰望的日子,沒有更多的為什么,沒有復雜的論證,直到我明白為什么耶穌說:“人若不變成小孩子,就不能到我這里來”的時候,理性卻早已經(jīng)左右了我的生活,雖然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人生。世紀之交,教會面臨著世俗化、宗教個性化以及宗教多元化的沖突。然而中國卻不敢發(fā)動像樣的宗教運動(孫中山不敢借基督教的旗號是怕重蹈太平天國的覆轍)直至現(xiàn)在,中國社會的問題是根本沒有一個可以讓民眾依靠的精神寄托。宗教方面的立法也不例外。蓋洛普公司發(fā)現(xiàn),在10個美國人中,有9人說他們從不懷疑上帝的存在。只有聯(lián)邦最高法院在對這兩個分句 有最終的和最具權威的發(fā)言權。 中國的對比 關于《宗教事務條例》的批判:2004年12月18日,新華社公布了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為了避免誤解,真正保護公民信仰宗教的基本權利,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在其憲法表述中有了“宗教自由”而不是“宗教信仰自由”。這項規(guī)定實際上賦予了縣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以“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對宗教事務任意進行行政管理的無限權利。并且說明政府制定法律的人員對于宗教知之甚少,還有將宗教和迷信混為一談的可能?!逼渌縻┛梢杂伞蹲诮谭ā泛推渌麑iT法進行規(guī)定。是狼就要練好牙,是羊就要練好腿。宗教立法同其他立法一樣,必然會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