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客運合同中交通事故若干法律問題解析(之一)陳界融四川大學法學院上傳時間:2006-5-6【內容提要】公路客運合同中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從法律上講,是對他人人身健康權和物的所有權的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02條的法律性質,是對承運人科以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是以違反保護他人權利的法律規(guī)定的形態(tài)為表現(xiàn)形式的侵權行為。受害人,應當選擇向求償機會成本最小的主體主張權利
2025-05-27 18:11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12頁共12頁承運人識別的若干法律問題 提要: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無單放貨和貨損貨差糾紛中,能否正確區(qū)分海上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xiàn)的各種“承運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從而選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承運人作為被告,是直接影響到托運人最終勝訴權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在提單簽發(fā)人與提單抬頭人不一致或提單記載內容的真實
2025-01-01 16:53
【摘要】1論重婚【摘要】重婚作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不僅只是單純的婚外異性長期穩(wěn)定的生活。還是產生家庭關系不和諧的主要根源。也是當今社會不和諧因素的重要組成部份。我國的婚姻法如何定義重婚,重婚罪,如何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如何保護其子女的合法權益,司法行政機關對重婚罪的處理原則是什么?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去探究。本文將從重婚的含義、重婚罪的特征與認定、產生重
2025-06-03 17:12
2025-01-16 17:10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10頁共10頁合同制度本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但近代合同制度在其沿革中,已經(jīng)超出民商法范疇,擴展到法律的各部門和法學各領域。合同涵蓋的關系日益復雜,其外延擴大而導致內涵減少,合同已成為一種形式化的法律制度。環(huán)境法在協(xié)調環(huán)境資源的公共性所要求的國家管理意志與私人性所要求的個人意志時,可以借助合同這一外在形
2025-01-01 14:31
【摘要】審理撤銷仲裁裁決案件若干法律問題來源:未知?作者:j?日期:10-06-24 根據(jù)我國《仲裁法》第五章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法院應依法作出是否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但是,對于如何審理此類案件,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因此,在司法實踐,容易引起理解差異,導致適用困難,本文嘗試對申請期限、審理程序、當事人地位、仲裁
2025-05-12 01:43
【摘要】--1擔保實務若干法律問題蔣維東律師--2主要內容?第一部分五大法律對擔保法的影響(擔保法是1995年10月1日施行)?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稅收征管法(20xx年5月1日)?公司法(20xx年1月1日)?企業(yè)破產法(20xx年8月27日通過,
2025-05-24 19:44
【摘要】中國衛(wèi)生法學會吳崇其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法律問題學習最高人民法院(20號)司法解釋2021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21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2021年12月26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10-19 11:37
【摘要】商品房預售合同假設干法律問題討 [摘 要]商品房預售合同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本約。對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優(yōu)惠廣告應定性為附條件的單方承諾行為這有利于保護購房者的利益。商品房預...
2024-11-16 23:56
【摘要】本科畢業(yè)論文淺析蘇果超市經(jīng)營戰(zhàn)略DISCUSSIONONSUGUOSUPERMARKETMANAGEMENTSTATEGY學院(部):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專業(yè)班級:營銷09-4班學生姓名:張欣學號:2009303267指導教師:張孟闊
2025-06-28 15:46
【摘要】商品房預售合同若干法律問題探討 [摘 要]商品房預售合同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本約。對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優(yōu)惠廣告應定性為附條件的單方承諾行為,這有利于保護購房者的利益。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四個生效要件,登記備案不是它的生效要件,而是它的對抗要件。由于目前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本質上只能保障購房者的債權,不能保障購房者的物權,不能從根本上幫助購房者降低相關風險,建
2025-05-14 18:25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36頁共36頁當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托運人和承運人的識別托運人的識別識別托運人的主要目的是解決承運人應當將提單簽發(fā)給誰以及誰負有向承運人支付運費的問題。目前,在我國的海事司法實踐中,對于托運人的識別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司法尺度,任何一個海事法官都可以根據(jù)自己對于這一問題的理解,行
2025-01-01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