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論貨物運輸合同法論貨物運輸合同法第304條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shù)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shù)谋匾闆r。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條規(guī)定了托運人有如實申報有關貨物運輸情況的義務。如實申報有關貨物運輸情況是承運人履行安全地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并交
2025-05-27 23:23
【摘要】 “先履行抗辯權”又稱“不安抗辯權”,是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或者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危及到自己債權的實現(xiàn)時,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內對方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時,可以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先履行抗辯權在抗辯性質上具有延期性和消滅性的雙重屬性。我國根據(jù)自己的國情,建
2025-05-17 13:26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8頁共8頁內容摘要???合同法中違約損害賠償?shù)目深A見規(guī)則,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害時,只就違約方在締約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須見到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超過預見范圍的損失不予賠償。世界各國的合同法普遍確立了可預見規(guī)則。我國早在1985年
2025-01-01 06:36
【摘要】?合同法?釋義? ? ??全國常委會法制工作會編寫? ? ????????目?錄? ? ??總那么?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
2024-11-16 23:39
【摘要】 所謂情事變更原則(又作情勢變更,本文統(tǒng)一為“情事變更”),按照通說,是指合同生效后,非因當事人的過錯而發(fā)生了當事人于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情事變更,致使繼續(xù)履行合同失去意義或者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應當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究其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運用。[1]這里的“情事”,是指作為合同基礎或背景環(huán)境的一切客觀事實,如合同訂立時的法律秩序、經濟秩序,通常的交易條件、物價、幣
2025-05-27 23:25
【摘要】本科生畢業(yè)論文(設計)題目:論我國合同法中的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姓名:孫振興學院:
2025-05-14 03:29
【摘要】下編合同法分論n第九章?買賣合同n一、課程的基本要求n通過本章的學習,了解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買賣合同的寫作;n二、本課的重點、難點?n買賣合同的風險承擔與合同解除的特殊規(guī)定及其寫作;第一節(jié)買賣合同概述一、買賣合同
2025-05-12 06:54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10頁共10頁論貨物運輸合同法論貨物運輸合同法第304條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shù)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shù)谋匾闆r。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條規(guī)定了
2025-01-01 06:33
【摘要】第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章合...
2024-10-25 14:52
【摘要】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114頁共114頁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第二章合同的訂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第七章違約責任第八章其他規(guī)定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2025-01-01 06:49
【摘要】 (一)債權保全概念及形成機制 債權保全,又稱債的保全,是指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債務人不行使權利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危害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有權代替?zhèn)鶆杖诵惺箼嗬蛘埱蠓ㄔ河枰猿蜂N,以排除債權危害、保障債權實現(xiàn)的一種法律制度。債全保全包括兩種保全方式,即債權人的代位權與撤銷權?! τ趥鶛嗟膶崿F(xiàn),基于合同相對性理論,原則上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與合同當
2025-05-27 18:34
【摘要】 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后,原高度集中統(tǒng)一的計劃經濟正向市場經濟轉軌變型,再加之物價調整、貨幣等因素,使得某些經濟情事發(fā)生大起大落的劇變,改變了某些經濟合同賴以存在的基礎,這就難免使某些合同難以再絕對遵守和履行。比如在我們審判實踐中曾遇到的以下這四種合同情況就是這樣。一是某些農村承包合同,其中主要是果園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這類合同承包期一般比較長,有的規(guī)定20年至30年左右,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