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people性欧美熟妇, 色戒完整版无删减158分钟hd, 无码精品国产vα在线观看DVD, 丰满少妇伦精品无码专区在线观看,艾栗栗与纹身男宾馆3p50分钟,国产AV片在线观看,黑人与美女高潮,18岁女RAPPERDISSSUBS,国产手机在机看影片

正文內容

供用氣合同糾紛相關判例詳細(存儲版)

2025-01-19 18:14上一頁面

下一頁面
  

【正文】 確定。其二、2008年10月3日以氣體款70萬元/月包干價支付至2009年7月15日停止供氣期間,中成公司認可僅收到新三洲公司支付的3個月氣體款724556元,并自愿按210萬元計,對此,新三洲公司認為氣體款已付清,但未提供借款和物品等費用沖抵的依據(jù),故該期間氣體款(9個月)630萬元扣除已付氣體款210萬元后的金額420萬元也屬新三洲公司結欠中成公司氣體款。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第四,新三洲公司在訴訟中明確主張當初每月都抄表確定當月的用氣量并當月結算及時付清,中成公司主張從未結算從未付款。二、原審判決關于2006年6月至2008年10月期間的欠付氣體金額認定存在明顯錯誤。中成公司承認爆炸事故發(fā)生前結欠新三洲公司約300萬元,實際是284萬余元沒有扣完,同時在恢復重建制氣廠的過程中,中成公司又向新三洲公司借款450萬元左右,根據(jù)中成公司的承認及常理和經(jīng)驗法則,可以推定新三洲公司不可能拖欠中成公司氣體款,否則在2009年7月15日至2010年1月28日期間中成公司可以向新三洲公司要求支付氣體款或沖抵氣體款,而不是向新三洲公司借款450萬元。二、原審法院依據(jù)新三洲公司主張扣減墊付款的金額作出判決有事實依據(jù)。二審中,新三洲公司提交下列證據(jù):2009年4月1日至4月16日中成公司的生產(chǎn)記錄(氧/氮流量記錄表)。新三洲公司出具該證據(jù)則應將從2006年開始的該記錄均予以出示,中成公司原審中想找該記錄但無法找到,申請法院調取也未能調取,該證據(jù)對新三洲公司欠款數(shù)額的事實也有證明的參考價值,但不能證明中成公司一審起訴超過訴訟時效。中成公司對證據(jù)2真實性無異議,該證據(jù)能夠佐證在2009年7月當時中成公司尚欠新三洲公司款項的事實,對本案的事實認定有證明力,本院予以采信。第四,從2006年7月6日開始雙方歷次協(xié)議中只有部分提及中成公司欠付新三洲公司款項以及明確如何沖抵,從未提及新三洲公司結欠中成公司氣體款,2010年雙方租賃合同中亦只提及新三洲公司可以從租賃費中扣除欠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撤銷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錫商初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二、新三洲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中成公司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7月15日的氣體款105萬元。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哈爾濱中慶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與哈爾濱鍋爐廠工業(yè)鍋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提交時間:20141111委托代理人由汝偉,該公司法律顧問。本案現(xiàn)已依法審理終結。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故原告訴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給付原告燃氣費欠款2896600元;判令被告履行雙方還款協(xié)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全部支付完畢;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后期原告多次同被告進行協(xié)商,以建加氣站進行合作,被告以此收益來抵頂所欠原告的燃氣費,至今該加氣站未被批準,故該加氣站未建成,被告也未償還原告燃氣費。旨證明:因原被告雙方燃氣供用流量計量裝置出現(xiàn)問題,原告委托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院進行計量性能測評,該報告燃氣使用測試結論:修正值(差量)為:4931651Nm3。旨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總額的計算方式。旨證明:原被告雙方存在合作立項,雙方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情況下簽訂的還款協(xié)議,對還款協(xié)議的欠款數(shù)額被告不予認可。后燃氣總公司經(jīng)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改制。本院認為:被告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和證明的內容均無異議,該證據(jù)真實有效,本院予以采信。經(jīng)質證,被告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和證明的內容均無異議。經(jīng)質證,被告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和證明的內容均無異議。被告已實際履行了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后,被告既未辦理房屋抵押手續(xù),也不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多次催促無果。原告哈爾濱中慶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哈爾濱鍋爐廠工業(yè)鍋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3月5日、2014年3月1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qū)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4)香民四初字第48號原告哈爾濱中慶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河潤街136號。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中成公司應承擔的二審案件受理費74628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交納。綜上,新三洲公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其欠中成公司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期間的10042627元氣體款錯誤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2009年4月至6月新三洲公司付給中成公司70余萬元,按照合同約定當時新三洲公司應按每月70萬元包干價支付氣體款給中成公司,而對于收到的70余萬元,中成公司確認是新三洲公司付清了2009年3月至5月的氣體款,則新三洲公司在支付該期間氣體款的包干價時必然扣除了相應差額。2009年6月1日至7月15日新三洲公司應支付的氣體款包干價應是105萬元。擬證明新三洲公司對中成公司的應付款均用于沖抵新三洲公司的墊付款以及中成公司應承擔的買氣款項,故新三洲公司不欠中成公司款項。綜上,新三洲公司的上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次,新三洲公司起訴中成公司的案件中,就本案所涉供氣款的處理,一、二審法院均有涉及,并在判決中指出供氣款另案處理。其次,在扣一半付一半的前提下,截止2010年10月尚余2848476元墊付款沒有扣完,由此必然可以推導出中成公司沒有氣體款可供扣減的事實,該事實無需其他證據(jù)證明。而中成公司的制氣廠2009年7月15日發(fā)生爆炸,之后再也沒有發(fā)生過新的氣體款,從2010年2月改為了租賃費,故中成公司的主張仍然超出了法定訴訟時效。第三,按照中成公司在起訴狀中所稱“新三洲公司除支付2009年5三個月氣體款外,其余款項均未支付”,2009年6月應當是中成公司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最晚時點,且事實上,2009年7月15日,中成公司的制氧廠發(fā)生爆炸,也不可能再產(chǎn)生新的氣體費。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該院判決:一、新三洲公司應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向中成公司支付款項10042627元。二、關于新三洲公司是否結欠氣體款及其金額的問題。中成公司向新三洲公司主張氣體款未超過訴訟時效。故墊付款已全部抵銷完畢,如新三洲公司認為尚未抵扣完畢,雙方應進行對帳。/h制氧站,租賃期暫定5年,新三洲公司每月支付49萬元租賃費給中成公司,但不含工人工資、安全管理費用。2008年10月3日,中成公司與新三洲公司簽訂《6000m179。、氬氣2200元/噸計價,新三洲公司每月結算后付給中成公司,中成公司生產(chǎn)所需用電由新三洲公司供應,/度,按中成公司實際使用電度數(shù),由中成公司每月結算支付給新三洲公司。中成公司主張新三洲公司欠付其多少氣體款,就應完全地完成所有的舉證義務;任何關于新三洲公司幫助中成公司證明新三洲公司還欠中成公司多少氣體款的要求,都嚴重違反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只有在中成公司有效地證明新三洲公司總共欠付氣體款或尚欠多少氣體款的情況下,新三洲公司才有證明支付了多少氣體款的證明責任。新三洲公司原審辯稱:一、中成公司的訴訟主張超出了法定的訴訟時效,且不存在時效中斷的情形。中成公司原審訴稱:雙方于2003年7月20日簽訂《合作協(xié)議書》1份,約定中成公司在新三洲公司的廠區(qū)內建設制氧廠,新三洲公司無償提供土地,制氧廠地上建筑物及有關制氧設施產(chǎn)權歸中成公司所有;中成公司負責制造氣體供新三洲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新三洲公司按協(xié)議約定支付氣體款。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河南中成機電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河南省鄭州市郭店鎮(zhèn)107國道東側。原告已按約履行了供用管道天然氣的義務,被告也應按照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相應的價款。被告湖州理想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未答辯,也未向本院提交證據(jù)。法定代表人:侯玢。被告浙江華豐鋁業(yè)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對原告訴請及所舉證據(jù)放棄抗辯和質證的權利,不影響本院對本案依法作出判決。本案在訴訟過程中,本院根據(jù)原告杭州日晟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提出的財產(chǎn)訴訟保全之申請,于2014年4月24日作出(2014)麗蓮南商初字第130號民事裁定書,就地查封了位于被告浙江華豐鋁業(yè)有限公司生產(chǎn)廠區(qū)麗水市水閣工業(yè)區(qū)麗沙路6號內的LNG氣站設備(LNG氣化調壓撬一臺、智能羅茨流量計一套、過濾器一臺)。協(xié)議約定的相關內容:/立方米;供用氣期限為2011年12月30日至2014年12月30日;計量:以雙方認定的符合國家相關計量標準的計量器具計量為準;氣費支付采用每周結算方式。原告杭州日晟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訴稱:2011年12月13日,原、被告雙方在麗水簽訂《天然氣供用協(xié)議》,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天然氣。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王淑才,浙江天之涯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在被告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情況下通知解除合同并無不當。2014年5月20日,武義縣縣縣府辦召集縣經(jīng)濟商務局、建設局、安監(jiān)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環(huán)保局、消防大隊、桐琴鎮(zhèn)政府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在萬嘉集團會議室就萬嘉集團天然氣供應儲備站建設相關事宜進行了協(xié)調,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明確:該儲備站只限于萬嘉集團生產(chǎn)用能供氣,不允許向公司圍墻外區(qū)域供氣等。乙方依托天然氣供應站,通過天然氣管道及設備將天然氣送至甲方廠區(qū);甲方廠區(qū)內(天然氣供應站到甲方用氣設備)的工程(包括:設計、設備、材料、安裝等)費用約為人民幣35萬元,由甲方投資,產(chǎn)權歸甲方所有,委托乙方包工包料承建。本院認為該證據(jù)不能證明其主張的待證事實,故不予確認和采信。對被告出示的證據(jù)1,原告對真實性無異議,認為在進行協(xié)調會時,被告方也地場,知悉會議紀要的內容,但被告在協(xié)調會后仍未進場施工,其行為仍然構成違約。被告為證明其答辯事實,出示了如下證據(jù):會議紀要、簽到表,證明武義縣府辦牽頭召開協(xié)調會協(xié)調萬嘉集團有限公司自建天然氣供應站的相關問題,在會議紀要之前原告方?jīng)]有資格就天然氣供應貯備站進行建設的事實。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后即付人民幣25萬元工程預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預付工程款后3個工作日內開始安排工程施工。然而,被告并未按約履行自己的義務,未按期進場施工。委托代理人:趙一生,浙江百暢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山西隆輝煤氣化有限公司要求原告太原昌欣鎂業(yè)有限公司返還工程款800000元,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足以證明其主張,本院不予支持。,提供了2010年5月20日太原金威鎂業(yè)有限公司、太原昌欣鎂業(yè)有限公司證明;被告山西隆輝煤氣化有限公司主張原告在占用被告土地生產(chǎn)期間,破壞了土地原貌,導致被告遭到相關政府部門的處罰,被告為此委托清徐縣全發(fā)土石方工程隊對破壞的土地進行整治并支付工程款800000元,要求原告太原昌欣鎂業(yè)有限公司返還,提供了2011年5月31日山西隆輝煤氣化有限公司向太原金威鎂業(yè)有限公司和太原易威鎂業(yè)有限公司的通知、土地恢復整治工程合同、收據(jù)。太原易威鎂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4日,住所地在陽曲縣泥屯鎮(zhèn)付家堯村;太原金威鎂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5日,住所地在陽曲縣東黃水鎮(zhèn)故縣村;原告太原昌欣鎂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7日,住所地在陽曲縣鋁鎂工業(yè)園區(qū)(陽曲縣玉米原種廠),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黃余威。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xiàn)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一;二、被告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對上述款項承擔自2007年7月26日起至實際償還日止的利息(%計算,);三、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委托代理人侯國旺,男,住太原市和平北路。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93頁 共93頁目錄太原昌欣鎂業(yè)有限公司與山西隆輝煤氣化有限公司提供用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萬嘉集團有限公司與金華利拓能源有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10杭州日晟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與浙江華豐鋁業(yè)有限公司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19湖州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與湖州理想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6河南中成機電集團有限公司與無錫新三洲特鋼有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31湟中宇新工貿有限公司與西寧中油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72菏澤市恒達熱力有限公司與菏澤德源化工有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80舟山市藍焰島北燃氣有限公司與浙江宸宇重工有限公司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86 太原昌欣鎂業(yè)有限公司與山西隆輝煤氣化有限公司提供用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提交時間:20150316法定代表人黃余威,董事長。原告太原昌欣鎂業(y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侯國旺、樊秋凌、被告山西隆輝煤氣化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路長隨、席玲玲到庭參加訴訟。自2012年起,被告因向太原供應煤氣致氣量不足等原因,導致原告不能正常生產(chǎn),也使得原被告之間的合作無法繼續(xù)進行下去,而被告繼續(xù)占有該預付的煤氣尾款拒不返還沒有法律依據(jù)。經(jīng)審理查明,太原易威鎂業(yè)有限公司系原告太原昌欣鎂業(yè)有限公司及太原金威
點擊復制文檔內容
合同協(xié)議相關推薦
文庫吧 www.dybbs8.com
備案圖鄂ICP備1701627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