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排除使人們陷入爭論的各種偶然因素的影響,引導人們利用社會和自然環(huán)境以適應他們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他們對自己的此一無所知,也就是說不知道何種稅制對自己有利,那么他必須代表全部人選擇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則。(參考書145)經過這一步的篩選,將利己主義從表格中剔除,因為利己主義排除了訂立契約的可能。其實這個最大最少規(guī)則類似于博弈理論中的完全博弈,即各方都不知道對方相關的信息,因此各方都會采取最理性的方案,而不是孤注一擲。終極性就意味著正義原則是普遍的原則,適合于任何社會之中,不隨社會環(huán)境的變遷而變化。必須要指出的是,轉型時期是一個量的積累的過程,各種制度正在形成或在轉變,中國以后會是怎樣的一個社會,很大程度上就是取決于當下人們的作為。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折射出我們的分配制度出現(xiàn)了嚴重的偏離了其倫理性。而政府必須要從得益者處轉移財富以“補償”他們。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政府提出了“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經濟發(fā)展原則,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官員們只看到前半句,一般會對后半句視而不見。而在中國的今天,無論是經濟學家還是政治學家抑或是法學家都在反復強調中國處在轉型時期,這是我們不能否認的。二、對現(xiàn)實制度的反思從羅爾斯的嚴密的理性論證中,一方面,我們更加確信兩個正義原則的可取性。他的證明如下:最大最小值規(guī)則(maximin rule)是一種用于在條件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選擇的規(guī)則。b、第二次篩選:正義原則的形式限制。這就使契約已完全不是現(xiàn)實的契約,訂立契約的行為變成了對原則的選擇,這種選擇實際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間進行,而是在一個人的腦子里進行。b、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羅爾斯認為正義的環(huán)境主要有一下的一些主客觀條件。原初狀態(tài)相當于社會契約論中的自然狀態(tài),它在歷史上并不真實存在,而只是在思維中的一種狀態(tài),這好比牛頓力學第一定律中的理想環(huán)境,雖然它難以滿足,然而由它所得出的結論卻對現(xiàn)實有巨大的作用和參考價值。他的學說,對西方政治哲學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引發(fā)了西方學界對“公共理性”與社會行為、個人權利與社會共同體要求、個人價值與社會正義、社會多元與社會統(tǒng)一、自由與平等、民主與秩序等重大理論問題的廣泛討論,從而形成了當今西方社會政治哲學的大繁榮局面,以致人們將《正義論》的出版視為“羅爾斯時代”或“羅爾斯軸心時代”開始的標志。/amp。20世紀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