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同漏洞的判定,二是對漏洞的補充?! 》ü俚暮贤┒囱a充權是合同解釋中法官地位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另方面,在不能探明當事人真正意圖時,亦只能以客觀標準去判定合同內容。不能不注意的是,合同自由原則盡管在20世紀有衰落的跡象,但仍并未喪失作為合同法基本原則的地位,因此在解釋合同時依當事人共同意愿是符合合同本質的,只要合同當事人意愿不違反強行法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法官只能依當事人意愿而不能在此意愿外另行確定合同的內容,這一點各國立法及司法實踐莫不予以肯認。主觀理論則認為合同解釋的目的在于確定當事人所共同賦予合同文句的含義,“毫無疑問,在所有案件中,法院的目的都是要確定‘當事人的意圖’,只要他們曾經共同具有這種意圖”〔16〕法院在解釋合同時,基本奉行的是將上述兩種理論相結合的方法,即考慮當事人雙方的共同意圖,又在這種意圖不明時,依客觀標準去判定合同內容。法官不再被動地去探求當事人究竟如何思想,而是主動地依一定標準去認定當事人應該如何考慮, 即以一個合理人(reasonableman)的標準去為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權利義務, 同時更經常地借誠實信用原則及交易安全的名義否定當事人的意愿,使其按它“本來應當”的形式去確定其內容。該法第133 條規(guī)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其真意,不得拘泥于文詞”,系采主觀標準。該理論主張,行為人內心意思“不必為意思表示之成立要件,而以外部表示之意思即足以成立,其是否有效則為有效要件問題”〔13〕。該理論認為, 法律行為的實質本于行為人的內心意思,它是“被視為產生、變更和消滅權利義務的實質性因素,……意思是法律行為的核心”〔10〕法官在解釋法律行為時應探求行為人在行為時的真正主觀意思,“假定從訂約時或訂約后的各種客觀情況去認定,只能證明一般人在該當事人等的地位或可有某種意思,而不能發(fā)現他們的真正意思”〔11〕?! 《?、法官〔8〕在合同解釋中的地位 法官在合同解釋中的地位表現為合同解釋中法官的權限,或者說是指法官依何種標準在多大限度內能夠享有和行使合同解釋權,一則為合同解釋的目標,二則為合同漏洞的認定及補充,這兩個因素共同構成了對法官解釋權的限制?! 「袷胶贤驑藴屎贤慕忉屖呛贤忉屩幸粋€較為特殊的問題。英美法有所謂“口頭證據規(guī)則”認為, 只有在合同用語本身模棱兩可或含糊不清時,才能以口頭證據證明合同內容。德國學理認為應根據意思表示形式要求的目的,確定不同的解釋方式。雖然二者均可產生合同責任問題,但合同條款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陳述多為單方意思表示或表明合同成立的基礎或締約目的,因而它們在解釋中的地位及應采取的解釋方式有所不同,這也即是區(qū)分二者的實益所在。這里有必要區(qū)分合同解釋對象與解釋的資料?! ∫话憬忉寣W的理論認為,解釋并不是無中生有的“鏡外生像”,它必須面對一定的文本(Text)進行。很顯然,如果當事人間只有磋商最終并未訂立合同,或者連訂約的實際接觸也沒有,自然不必進一步考慮合同解釋問題。按早期形式主義的立法,合同必須依固定形式訂立才能生效,這種形式的完成也就意味著合同內容的自動確定,沒有必要再行解釋。各國立法均以仲裁機關或法院對合同糾紛的解決為著眼點制定有關合同解釋的規(guī)則, 理論界也以同樣的視角探討該問題〔1〕,所以合同解釋的規(guī)則也就從性質上具有了裁判規(guī)則的特征,它既關涉法官在合同解釋中的地位,又影響到合同糾紛的最終解決,具有重要的理論及實踐意義。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10頁 共10頁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水土保持監(jiān)測網絡,對全省水土流失動態(tài)進行監(jiān)測、預報,省人民政府定期將監(jiān)測、預報情況予以公告。 The rules of interpratation of contract belong tojudicative rules in nature, which make up one of importantparts of Contract Law. This article has argued the foundationand object of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and thejudges,position in the course of interpretation,also analysedthe different kinds of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indataits. 合同解釋是指闡明合同條款的含義,從而確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的活動?!薄?〕也就是說, 只有合同經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時,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