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 B.減半 C.照發(fā)1新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將于2009年( C )月1日起施行。A.4 B.9 C.10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xiàn)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 B )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A.戶籍所在地 B.現(xiàn)居住地1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 B )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A.現(xiàn)居住地 B.戶籍地 C.發(fā)現(xiàn)地成年育齡婦女到達現(xiàn)居住地之日起( C )內提交婚育證明。A.15日 B.20日 C.30日2計劃生育部門在出具婚育證明或者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時,(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