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運期2008年3月中旬,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 下面是買方通過中國銀行所開出的信用證的內(nèi)容摘要(賣方未提出異議): LETTER OF CREDIT BANK OF CHAINA DATE: 03/15/2008We open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your favour for account of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export amp。Nitrogen content, 21%min,moisture: % max, free acidity: % max, free from harmful per M/T net FOB stowed and trimmed port marghers/priolo, packing charges of origin: Italy Manufacturers: nontecatine Edison/Sincat/Snia in new single bags, each containing 100 kilos net, tare weight(皮重)not less than 1 from port marghers/priolo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ort(s)not later than , shipments not credit remains valid in Italy until (inclusive)and all drafts must be marked that they are drawn under this letter of instructions: party bill(s)is(are) should provide 2% of spare bags free of charges along with the case of goods being carried by liners, a deduction of USD per metric ton for stowage should be made from the unit price.??? 178。(3)發(fā)票:該貨物的原產(chǎn)地為法國,制造商為nontecatine Edison(德國分公司),(4)檢驗證明:硫酸氨,水分含量,%,含氮量,20%,無有害物質(zhì)。賣方攜以上單據(jù)議付。 回答下列問題:(1)根據(jù)UCP600議付行審單的基本原則是什么?本案中單證是否一致?(2)賣方提供的單據(jù)與信用證是否有不符點,如果有是哪些,說明理由,如果沒有,為什么?(3)根據(jù)UCP600議付行會怎樣處理檢驗證明及其內(nèi)容?[案例8] 廣州某廠從英國進口貨物一批,英商應我方的要求,將貨物交給指定運送人經(jīng)荷蘭船運到廣州。問:(1)船公司應付何責任?(2)該廠是否可就由于生產(chǎn)計劃拖延而造成的估計損失要求賠償?(3)在多次轉(zhuǎn)船運輸中,買方為避免此損失發(fā)生應該投保何種險別較好?答案:(1)船公司的責任期限是從接收貨物時起直至交付貨物時止。在目的港發(fā)生貨物的短損,船公司應負賠償責任。本案中船方若有無理拖延交貨致使原可以防止的損失擴大或增加,該廠可要求船方賠償因其行為所衍生的損失,即該廠可對由于生產(chǎn)計劃拖延造成的估計損失要求船方賠償。但這種賠償是針對標的物的賠償,無論如何保險公司對延滯所致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177。由于異常臺風影響,上海港無法裝貨,直到4月8日才裝船啟運。167。(2)作為A公司的法律顧問,你認為該公司是否有權收取貨款?如果有權,可以采取什么補救措施以收取貨款?如果無權,為什么?(l)付款行的拒付正當。興華紡織品公司提交的單證裝運日期與銀行單信用證不符,開證行有權拒付。(2)根據(jù)一般法律原則,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對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違約可以危責。賣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履行了并通知了買方,因此,賣方有權收取貨款,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①通知買方修改信用證,使其內(nèi)容與單據(jù)一致。②根據(jù)買賣合同直接要求買方付款,必要時可訴諸法律。**年3月10日工藝品廠(以下簡稱A廠)電告貿(mào)易公司(B廠),以CIF條件向?qū)Ψ匠隹谝慌に嚻罚們r值30萬美元,用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支付價款。3月20日B廠收到電報。整批貨物分別裝人兩個集裝箱,并吊裝到船上。5月初,貨物運至舊金山港。問:(1)該批貨物的運輸保險應由哪方當事人辦理?保險費由誰支付?為什么?(2)貨物在海上受到損失,B廠能否要求A廠給予賠償?為什么?(3)假設A廠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證,收款后,又欲將正在運輸途中的貨物賣給對象。因此,該批貨物的運輸保險應由A廠負責辦理,并由A廠支付保險費。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B廠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再由保險公司向運輸公司C索賠;B廠也可以直接向運輸公司C索賠,但A廠在此中已無責任可言,故B廠不能要求A廠給予賠償。提單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質(zhì),在CIF條件下,交單就等于交貨。承運人在收到貨物并簽發(fā)提單之后,就負有在目的地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義務,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提取貨物。(4)信用證作為一種銀行的付款憑證,屬于銀行信用,是現(xiàn)代貿(mào)易中,尤其是國際貿(mào)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信用證內(nèi),銀行授權受益人在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匯票,并隨付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單據(jù),按時在規(guī)定地點收取貨款。(5)本案中,當事人使用的是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裝運單據(jù)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開證銀行就必須按信用證的規(guī)定履行付款義務。雖然貨物在途中遭受滅失或損害,銀行仍有義務向A廠支付回價款。所以,銀行無權拒絕付款。買方如期開出信用證,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期**年11月15日,賣方?jīng)]有提出異議。賣方發(fā)貨后,辦理了D/P at sight的手續(xù),單據(jù)和即期匯票交給銀行。賣方向買方索賠。2月20日B公司與C公司簽訂也簽訂了一份貿(mào)易合同,將從A公司訂購的2萬噸羊毛轉(zhuǎn)售給C公司。4月26日,A公司電告B公司,由于國際羊毛市場價格忽然大幅度上漲,希望B公司將后兩批的羊毛的價格提高到6500美元/噸,否則由于資金困難,無法交貨。4月27日、4月29日B公司催促賣方裝船,4月30日再次電告A公司,B公司將不再開出第三批貨物的信用證,除非A公司5月2日前確定第二批貨物裝船的確切日期。5月底,B公司與C公司合同的履行期限即將到來,B公司只得從當?shù)匾悦繃?700美元的價格購得15000噸同類羊毛連同賣方所交第一批5000噸一同交給C公司。問: 4月25日A公司向買方發(fā)出貨物裝船通知的行為是否適當?說明原因如果4月22日該船由于遭遇臺風,貨艙進水,該批羊毛濕損,損失額25000美元,對于這25000美元損失應由誰承擔?法律依據(jù)是什么?簡要說明原因。假設3月24日開出的第一批貨物信用證中貨物的裝運期為4月5日,賣方未提異議,而、賣方的裝船日期為4月10日,在這種情況下,賣方能順利結(jié)匯嗎,為什么?B公司不開出第三批貨物的信用證的行為是否是違約,為什么?對于B公司因為賣方未交付后兩批貨物所受到的損失,A公司是否負有賠償義務,為什么?B公司的損失大約是()。這個安全涉及 FOB 術語總是根據(jù) FOB 術語,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輸運輸、支付運費。結(jié)合本案例,因為賣方代買方租船沒有租到,買方又不同意改變 裝運港,因此賣方不承擔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誤裝運的責任。例題二:有一份出售一級大米 300 噸的合同,按 FOB 條件成交,裝船時經(jīng)公 主人檢驗,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品質(zhì)條件,賣方在裝船后已及時發(fā)出裝船 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質(zhì)受到影響,當貨物到達目的港時,只能按三級大米的價格出售,因而買方要求賣 方賠償損失。這個案例涉及 FOB 術語問題。結(jié)合本案例。大米之所以發(fā)生變化,完全是由于運輸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結(jié)果,而這個風險已經(jīng)越過裝運港 的船舷,應該由買方自己承擔,賣方對該項損失不需負責。這個案例涉及 CFR 術語,根據(jù) CFR 術語,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 在裝運港船舷,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 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就本案例而言,很顯然賣方?jīng)]有及時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結(jié)果 買方未辦理貨物保險,而貨物卻因海上風險而損毀,故此我方理應對 該項貨物損失負責,而不能以風險已轉(zhuǎn)移給買方為由而拒絕賣方的索 賠。裝船時已經(jīng)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gòu)檢驗,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品質(zhì)條件。貨船啟航18小時后,遇到惡劣天氣,致使棉紗全部浸濕。我方乙公司遂以甲公司沒有及時發(fā)出裝船通知為理由要求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甲公司反駁聲稱,在FOB合同中,貨物風險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即已轉(zhuǎn)移給買方承擔,因此,對此后的損失賣方概不負責。其理由是: 國際貿(mào)易慣例優(yōu)先原則是《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確定的關于貨物風險轉(zhuǎn)移的原則之一,《公約》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國際慣例,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依《2000年國際貿(mào)易術語解釋通則》關于FOB的規(guī)定,F(xiàn)OB合同中風險轉(zhuǎn)移的原則是,在一般情況下,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弦后其風險即由賣方轉(zhuǎn)移至買方,但是,賣方必須給買方關于已裝船的充分、及時的通知,如果賣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貨物越過船弦后的風險仍由賣方承擔。乙公司的要求是合法的,甲公司的反駁沒有法律依據(jù)。該廠在出口裝運時,實際裝貨數(shù)量為995公噸,請問:(1)在上述情況下,開證銀行能否以提單與信用證數(shù)量不符而向某廠拒付貨款?為什么?(2)如果貨物的數(shù)量不是1000公噸,而是1000“臺”或1000包,而實際交貨數(shù)為995臺(包),則開證銀行可以拒付貨款嗎?為什么?案例二分析要點:(1)開證銀行不得拒付貨款。本案中,雖然食用證關于數(shù)量的條款沒有“約”或“增減幅度”的規(guī)定,但依據(jù)《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UCP500)的規(guī)定,除非信用證規(guī)定了所列貨物數(shù)量不得增減,否則,在支付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前提下,貨物數(shù)量可允許有5%的伸縮,但信用證規(guī)定貨物按包裝單位或個體計數(shù)時,此項伸縮不適用。(2)此種情況下,開證行有權拒付貨款。案例三2003年10月,法國某公司(賣方)與中國某公司(買方)在上海訂立了買賣200臺電子計算機的合同,每臺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支付,2000年12月馬賽港交貨。2003年12月20日,賣方將200臺計算機裝船并獲得信用證要求的提單、保險單、發(fā)票等單據(jù)后,即到該法國議付行議付。與此同時,載貨船離開馬賽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貨船及貨物全部沉入大海。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擬拒絕償付議付行已議付的20萬美元的貨款,理由是其客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貨物。貨物的損失應由買方即B公司承擔。因為貨物的風險已經(jīng)轉(zhuǎn)移,即使滅失,買方同樣要支付貨款,只要賣方提交的單據(jù)與信用證是相符合的,開證行就必須支付貨款。(4)買方的損失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得到補償。案例四某年3月29日,我國福建省某經(jīng)濟技術協(xié)作公司與日本三明通商株式會社簽訂了進口3000臺日產(chǎn)“東芝”牌RAC30JE型窗式空凋機的買賣合同。福建某經(jīng)濟技術協(xié)作公司于7月25日接到第二批貨已裝船的電傳后,于7月29日與福安縣一家供銷企業(yè)以每臺2000元人民幣的價格簽訂了供銷合同。因錯過銷售旺季,加之國內(nèi)市場行情巨變,經(jīng)濟技術協(xié)作公司經(jīng)多方努力,無法在國內(nèi)銷售,最后被迫以每臺1700港元的價格向香港復出口,損失慘重。因為他是在貨物尚未裝上船時,就從承運人借到了已裝船提單,這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串通欺騙收貨人的行為。如果合同中約定仲裁,就向約定仲裁機構(gòu)申請仲裁,如果沒有約定仲裁,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案例五我國C公司于2003年7月16日收到法國D公司發(fā)盤:“馬口鐵500噸,每噸545美元,CFR上海,8月裝運,即期信用證支付,限20日復到有效?!狈▏鳧公司當即回電:“價格不能減少,仲裁條件可以接受,速復?!钡ㄉ涛创_認并退回信用證。(2)C公司在操作中是有失誤的,因為C公司在復電中稱接受法國D公司7月16日的發(fā)盤,而7月16日的發(fā)盤因C公司的拒絕已失效,合同自然不能成立。(3)中國法院不能受理,因為雙方已經(jīng)就仲裁達成協(xié)議,仲裁協(xié)議具有獨立性,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轄,雙方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貨到香港后,香B公司來電,稱由于所有貨物均未加套麻包,必須在港里重新打包后才能轉(zhuǎn)口出售,因此要求A公司承擔打包費用20860美元。雙方發(fā)生爭議。但A公司的做法是違反買賣合同的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當承擔打包費用。(3)當信用證與買賣合同不符時,賣方應要求買方通知開證行修改信用證,使信用證與買賣合同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