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妻共同財產制,因乙方現為未成年人,故特經請其法定代理人x x x 的同意并邀請賽同媒介人兩位為證人,訂立本共同財產契約各應遵守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約定自x x x x年x月x日結婚時起除法定特有財產外,對于甲乙雙方現有及將來取得的一切動產及不動產,暨精神上及勞力上所得的財產,愿意合并為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約定將來取得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均應用甲乙雙方的名義為取得共同共有權登記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于共同財產各不得擅自處分其應有部分。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一方對于共同財產處分時,除屬于純粹管理上所必要的處分外,則須由甲乙雙方共同為處分,或一方應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為之。 第七條 甲方對于下列債務由甲方單獨,并就共同財產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