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1頁共22頁 職工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工傷保險條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 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 單位...
2024-09-23 00:58
【摘要】 新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最新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
2024-09-26 21:00
【摘要】 第1頁共5頁 工傷保險條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 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 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
2024-09-20 02:07
【摘要】第一篇: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 則 第二條中...
2024-11-04 22:44
【摘要】工傷保險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
2024-12-30 14:00
【摘要】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令第586號(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
2024-08-15 15:39
【摘要】 新頒布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即職業(yè)傷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傷害到職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職工及家庭成員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力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下文...
2024-09-26 21:04
【摘要】 新工傷保險條例實施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立獨立于企事業(yè)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制度之一。下文是新工傷保險條例,歡迎閱讀。 新工傷保險條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
2024-09-26 20:52
【摘要】 安徽工傷保險條例 安徽工傷保險條例2017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施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各類企業(yè)和有雇工的...
2024-09-30 19:36
【摘要】 甘肅工傷保險條例 甘肅工傷保險條例全文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2024-10-01 00:54
【摘要】此資料由網絡收集而來,如有侵權請告知上傳者立即刪除。資料共分享,我們負責傳遞知識。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
2025-01-17 00:20
【摘要】 第1頁共5頁 工傷保險條例2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 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 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摘要】解讀工傷保險政策——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已經2023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02-24 11:25
【摘要】新《工傷保險條例》要點概述3/10/20231提綱1工傷保險制度的歷史2本次修訂的背景與概況3本次修訂的五大亮點3/10/20232工傷保險制度的歷史80~90年代遼寧,廣東,江西等地先后進行了工傷保險費用的社會統(tǒng)籌的探索。1992年勞動部,衛(wèi)生部,全國總工會《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
2025-01-25 17:10
【摘要】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2024-08-15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