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協(xié)議由以下雙方于200X年X月XX日于中國武漢簽署。博震大康)為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fā)投資主體。實現(xiàn)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震大康公司組建手續(xù)。5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0%。帳戶;乙方應2021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人員,項目公司有權辭退。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xié)議的履行。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