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主要實行于魏晉南北朝。這里的“調”指戶稅,征收帛或布。實行于隋至唐中期。唐朝的租庸調制規(guī)定,役的期限內,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納絹或布代役,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按土地和財產的多少,一年分夏秋兩次收稅。1581年,張居正為了增加明政府的財政收入,由于大地主的阻撓破壞,一條鞭法實行不久。樣,自漢唐以來長期實行的人頭稅被廢除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積極性也響應提高。比例越來越少,以兩稅法為標志。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關對人民負責的組織活動原則。善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穩(wěn)定的重大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