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加強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測量儀器的統(tǒng)一管理,礦井建設、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技術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監(jiān)督實施;檢查使用單位測量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并對違反規(guī)定的給予處罰;負責所屬測量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建立臺帳;審核后報技術處審批,技術處審批后提請采購中心購買。借用單位必須有明確的管理人員和借用期限,借用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延期須提前3天向借用單位申請重新辦理借用手續(xù)。不宜超過規(guī)定周期,以確保測量的準確和精度。務部列入集團公司年度預算。錄表,檢測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原件留技術處存檔,復印件留使用單位備查,同意后方可校驗。給予一次警告,對發(fā)現問題仍未改正的,對該單位1000元罰款。如因客觀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測量儀器損壞或報廢的經使用單位主管認定,委托維修檢測或作報廢處理,同時將有關書面報告報監(jiān)察部、技術處備檔。相應的損失費用。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