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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授權修改申報文件中的錯誤文字;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請詳細注明)指定(委托)人簽字或加蓋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填寫本《指定(委托)書》,請仔細閱讀背面注意事項。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06年第二版)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辦理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注冊手續(xù)的代表或代理人,應粘貼本人代表證或雇員證復印件) 注意事項: 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業(yè)或者投資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yè)登記注冊手續(xù)的自然人。 辦理設立登記時,代表或代理人應是單位股東(或投資單位)的職工或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投資人、合伙人)之一。 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備案時,代表或代理人應是本企業(yè)的職工。 “指定(委托)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處應按以下要求填寫: (1)辦理內資企業(yè)設立登記的,由全體股東(投資人、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其中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投資者、合伙人)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法人投資者)加蓋本單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會成員簽字。 (2)辦理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時,按以下要求填寫:辦理合資、合作企業(yè)設立的,中方投資者加蓋單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資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自然人投資者由本人簽字。辦理獨資企業(yè)設立的,自然人投資者由本人簽字,法人投資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 (3)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備案時,加蓋本企業(yè)公章。 辦理各類企業(yè)分支機構的設立時,代表或代理人應是擬設立機構的職工或隸屬企業(yè)職工,加蓋隸屬企業(yè)公章。 委托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登記注冊的,不使用本委托書,應提交專門的委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