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況,為在全市更好地推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責任保險制度,簡稱協(xié)會)和深圳市保險同業(yè)公會聯(lián)合制定并負責解釋。凡持有國家或者省建設行政主管部。深圳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責任保險的保險對象。第四條保險范圍。在深圳市承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融資的建設工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第六條在深圳市注冊的勘察設計單位可以參加年保,準,則應當參加單項保。第七條追溯期僅適用于年保,最長為15年。期,即第一年追溯期為零。此后續(xù)保,則以首次投保時保險。第十條投保方式。第十一條投保程序。保等有關問題,并對保險種類及賠償限額等提出建議;但年度累計賠償限額不宜低于該保險。手續(xù),并對保險合同及投保項目等有關資料存檔立案。第十二條理賠程序。(一)出險報案。三者損失時,勘察設計單位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查勘現場。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及初步估算損失程度。任鑒定與損失評估報告。趕到責任損失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