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文本中所列全部條款,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作適當補充。第一條本社會團體名稱:××村扶貧互助協(xié)會。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扶貧。第七條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組成。(三)在本村有常年居住戶口,每戶有一人可以成為本會會員;(五)申請加入本會要交納互助金。(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二)宣傳本會工作,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本會理事會成員及其親屬不得任監(jiān)事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