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使我備受啟發(fā)的是《全民守法》一集中徐顯明同志提出的。行下效,終聞乎比屋可封”有異曲同工之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反過來說,若廣大黨員部特別是各級領(lǐng)導干部對法律法規(guī)。和威信,沖擊了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長此以往,崇尚法治之風將。無法興起,法治信仰的構(gòu)建更無從談起。王岐山同志曾在《堅持黨的領(lǐng)導依規(guī)管黨治黨為全面推進依法。案例,沒有一個不是在違法之前首先違紀的”。因此,一方面我們必須通過在全黨范圍內(nèi)。避免違法亂紀行為的產(chǎn)生;另一方面,我們要加強管理、強化監(jiān)督,剔除出去,對法律意識淡薄、能力不足的干部進行嚴肅處理。引導各級領(lǐng)導干部帶頭守法必須落實第一責任人負責制。黨委書記只有嚴格遵守黨的紀。則選人用人,才能保障整個黨委會在新風正氣下高速運轉(zhuǎn)。對于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黨政主要負責人,上級。項重大決策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義法治體系必將更加完善,建設(sh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也必將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