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市、鎮(zhèn)電力部門應定期抽檢漏電保護器的運行情況。不得購置安裝不合格的產品;漏電保護器動作跳閘重合不成功,必須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送電,不準強行送電,不得在無保護狀態(tài)下通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將漏電保護器拆除或退出運行,否則不予供電,一切后果由拆除者負責。當漏電保護器保護范圍內發(fā)生了人身傷亡事故時,事故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不得拆動漏電保護器。電力部門應檢查漏電保護器性能情況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如漏電保護器功能、性能正常,不能忽略漏電保護器存在的死區(qū),如相零間或相與相間受電擊的可能。為了提高漏電保護器對人身觸電保護的安全性,同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