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中國境內的出境人員,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保險合同終止。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限額內按實際支出給付遺體遣返費,該項費用在保險金額之外單獨計算。保險金額為10000元,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死亡、殘疾、燒傷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第十條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險人所負保險責任自其職業(yè)或者工種變更之日起終止,但退還該被保險人未滿期保險費。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通知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