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銷售管理、物流管理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1.甲方授權乙方管理由乙方開拓的賣場。對于乙方在賣場之外的任何地點或工作場所,甲方不承擔任。同意進店,該店的托管合同才能正式生效。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貨品調出賣場,如確因業(yè)務需要,賣場之間的調動需報批甲方同意。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貨品丟失或損毀等情況,乙方負有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該丟失貨品的零售價。4.乙方每月可享受單店兩件產品5折的價格作為員工自購,超過兩件按貨品零售價購買。6.乙方要誠實地做銷售收支管理帳,當月對帳結果必須于下月5日前寄給甲方。9.乙方要對賣場的職員管理及顧客維護。11.乙方負責本品牌在賣場貨品的唯一性。不能確定該質量問題的承擔方,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相關國家鑒定機關對貨品進行鑒定。⑦店鋪內經甲方認可批準的適當營業(yè)費用,每月以1000元為限,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②乙方公司管理人員費用,裁決結果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