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該房屋: A. 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組的房屋分租的。 B. 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的。 C.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D. 拖欠租金累積達5天以上。 E. 欠交各項費用達500元以上。 F.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G. 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nèi),甲方如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應提前六十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回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 乙方由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情形之一,應按月租金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租賃期內(nèi),乙方需提前退租,應提前六十日通知甲方。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應按當月租金的兩倍標準支付違約金。 合同記載著簽訂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好保障!在參考了《個人2021房屋租賃合同格式范本》后你收獲了些什么嗎?如有需要請收藏我,為您準備了更多有關內(nèi)容,歡迎隨時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