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如需單獨接見一方當事人時,他都會主動對當事人噓寒問暖,真正做到來有應聲,走有送聲,問有回聲,最大限度地取得當事人的信任。 2021 年,梁 xx 辦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張某借王某 1 萬元錢做生意,后來生意賠了就一直沒有還。王某 訴至法院,給張某送達法律手續(xù)時,方知張某的父母去世,妻子改嫁,他本人外出打工,無人知其下落。按照慣例,公告送達相關的手續(xù),缺席判決就可以結案。但是,如果這樣做,王某就算拿到勝訴的判決書又有什么意義呢?得不到執(zhí)行的判決定會損害法律的權威。有了這樣的想法,梁 xx 抱著試一試的態(tài)度,到張某所在村的支部書記家了解情況。村支書告訴我,張某原來是鄉(xiāng)里的職工,后來分流下崗,建議梁 xx 查查他的檔案,看有沒有聯(lián)系方式。梁 xx 隨后就到勞動局調閱了檔案,還真巧,在檔案里找到了他的手機號碼。剛開始跟張某通電話時,他的態(tài)度非常不友好, 說他欠的賬多,且居無定所,法院愛咋判就咋判吧!后來再打電話,就拒絕接聽。但是,梁 xx 沒有把此案簡單的一判了之,仍是隔三差五地給他聯(lián)系,終于有一天他又接聽了電話,梁 xx 便不失時機地給他講法析理,并告訴他王某的妻子得了重病,人家向你要錢是為了救命,你總不能一點人情味都沒有吧。聽到這里,他沉默了。遲疑了一會兒,他說到:“梁法官,你看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