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程、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yè)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并依照企業(yè)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yè)技術、安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xù)的。 B.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yǎng)、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guī)章制度。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 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fā)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 乙方系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yè)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yǎng)、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yè)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