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論刑法中的國家工作人員 前言 從世界范圍看,腐敗正處于嚴重化的緊急狀態(tài),正如德國刑法學家阿耳賓·埃斯爾所說,腐敗是國家和社會的“癌細胞”,是“內(nèi)部的敵人”,是法治國家民主軀體上的“破壞性毒素”,是對國家和社會的決定擔負者(Entscheidungstrager)的值得信賴性的“基礎性削弱”,是蔓延各國的有組織犯罪的“贅疣”——并且所有這些現(xiàn)在都成為“日常的事情”[①]。我
2025-06-28 21:06
【摘要】論國家工作人員范圍的界定[江禮華]——(2002-2-28)/已閱29050次論國家工作人員范圍的界定江禮華新刑法第93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
2025-06-23 00:21
【摘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變遷與認定案例?1、王某是鄭州某醫(yī)院的著名大夫,經(jīng)常在高強度疑難手術之后,收到患者家屬送來的各種禮物,折合人民幣10萬元。?問:王某的行為構成犯罪么?理由是?案例?2、某高校教師張某經(jīng)常負責購買教材,各地出版社為了表示感謝和擴大業(yè)務量,以感謝費的名義送其錢物,總計達3萬元。
2025-08-01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