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規(guī)范、管理,加強對電力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特別是應強化對合同經辦人的培訓,以防范合同履行各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法律風險。n 簽約主體: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約人是合同對方的代理人的,應注意核實其身份,要求其出示授權委托書,以確認該簽約人的代理資格。n ③對標的進行描述時,必須明確、具體、詳盡。③違約責任應該和義務相適應。第三篇:合同預付費法律風險及防范合同預付費法律風險及防范來源:胡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胡燕來 所屬欄目:企業(yè)法律顧問專業(yè)企業(yè)法律顧問胡律師認為,有些公司為了抓搶業(yè)務,訂立合同時作出種種不合常理的承諾,這樣就容易留下漏洞為對方利用。而宏洋公司則主張主合同訂立在后,履行地點已經予以變更,運輸公司應按“簽訂時間在后”的主合同履行。這一點同樣適用于涉外合同法律風險防范之中,合同在簽訂之初就應該通過“謀”略,未雨調繆,將可能發(fā)生的風險消除在未然之時,從而通過合同的簽訂,保證自身利益能夠實現最大化,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我方一直占據有利地位。(3)有關運輸事項如船名、裝船日期、裝卸港等須以開證申請人修改后的通知為準。防范措施(1)對買方的資信進行調査。由此而導致的風險就是這些內容在不斷發(fā)生變化,加大了對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難度,可能稍有不慎,就會違約,甚至違約行為發(fā)生后,都無法察覺自己已經構成違約。同時,部分審核人員在審核過程中只看發(fā)票不看合同,審核重點放在發(fā)票的真實性上,而不是對照合同審核“三流是否一致”,開票時間是否與合同相符等,認為耗費時間,沒有真正履行好共享的監(jiān)督職責?;藣徫豢此破椒矡o奇,實則是風險把控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合同是最能反映項目的成本問題,從中我們能了解項目的一些情況。一些涉外合同條款并沒有在合同中規(guī)定具體內容,而是給出一個網絡鏈接,然后規(guī)定合同相對方應該按照網絡鏈接中規(guī)定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筆者接觸過很多類似的案例,對于那些生產型出口企業(yè)和一些中小型外貿企業(yè)來說,目前嚴重缺少這方面的專業(yè)人才,導致業(yè)務人員或者對信用證完全不熟悉的人員在從事信用證單證工作時,往往是出現軟條款后無法識別,導致法律風險產生,最終造成巨大損失。無明確的保證付款條款,或對銀行的付款、承兌行為規(guī)定了若干前提條件。己方提出的,在業(yè)務上很有利的條款,實際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隱患。一月后,該運輸公司依副合同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將1000臺柴油機按時運到湖南某市倉庫。經常找不到對方老總或財務人員,這也有可能是對方財務發(fā)生狀況的一種表現,很有可能是因為躲債而經營找不到人。施工企業(yè)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托書。合同標的即是合同交易的對象,合同是圍繞標的物展開談判,形成交易的規(guī)則,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約定,則合同不能成立。從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我們可以獲得一定的信息,比如:如果對方注冊資金比較少,而雙方簽訂的合同標的數額特別大,那么我們就要考慮對方有沒有實力簽訂這個合同以及有無能力履行合同。根據實踐操作,若雙方對格式條款理解發(fā)生偏差,一般是作出有利于提供合同相對方的解釋。七、關于供用電合同期限問題一般情形下,合同期限也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建議:供電方與用電方之間在供用電合同中應對產權的劃分、維護責任的劃分作出準確的界定,通常情形下,產權與維護管理責任掛鉤。供電方與用電方之間的供用電合同關系,不因用電戶的私自過戶而消滅。就供電企業(yè)的供用電合同履行中暴露的問題,筆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供用電實際,進行法律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議?!睘榇?,供電方應區(qū)分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一旦發(fā)生糾紛,供電方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六、關于供用電合同中的預付電費問題供用電合同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合同附件體現充實主合同、變更合同、完備合同作用。合同法律風險及防范要點 n 合同主體 n 合同形式 n 合同內容一、審查合同主體n 合同主體即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的百分之二十??赡軙龃笤V訟成本,更可能因為“地方保護主義”而降低了勝訴的幾率,為企業(yè)帶來損失。當談到交貨地點和其他一些細節(jié)問題時,商貿公司稱火車將開必須南下,在交貨地點一欄上草草填上“在湖南岳陽”便迅速離去。在簽訂合同時除了要對合同交易對方進行審查外,還應認真制作合同條款并仔細審核,即使是一個標點也不能放過。行為或法律事實發(fā)生于境外。進口商設置軟條款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制信用證的議付,實際上已經把銀行信用轉化成了進口商自身的商業(yè)信用風險,因此選擇具有良好信譽的進口商能從一定程度上避免軟條款的現象。國際海事委員會制定的“電子提單規(guī)則”第9條規(guī)定:“??交貨時,只要收貨人出示有效文件,經承運人核實后即可放貨。孫榮達,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法律碩士,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國際業(yè)務部負責人。合同會簽及審批支付流程科學合理是防范風險的重要前提。具體到日?;硕?,要看合同簽單是否有缺失、漏簽、代簽、簽字時間不符合邏輯等情況。文檔出自: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專刊》網址:第五篇:學《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防范風險》有感學《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防范風險》有感經濟合同是市場經濟和法制經濟結合的產物,無論哪個層面的經濟活動,都要有法律的約束,合同作為一種有法律效應的媒介,在諸多領域中都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在建筑行業(yè)尤為重要。”(3)謹慎選擇貿易術語。筆者認為,最簡單的、條款清楚、簡潔的信用證就是最好的、最不容易出現問題的信用證。涉外合同種類繁多。如果發(fā)現合同相對方以各種名目收取其他各種費用,也須提高警惕。這樣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一般情況下,建議選擇訴訟方式解決。②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的具體地點。合同文本上無實際內容的,應注明“此頁無補充”或“以下無正文”等說明,以防對方偽造或變更合同內容。n 合同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同的合同,所需的附件材料不同,具體問題,具體對待。這就是民法當中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四、關于產權與維護責任問題產權責任與維護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責任,不能混同。1.用電方法定代表人變更情形下,供電方與用電方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繼續(xù)有效,并不因法定代表人變更而發(fā)生合同無效的情形。就供電企業(yè)的供用電合同履行中暴露的問題,筆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供用電實際,進行法律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議。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