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美國的一次選舉”。哈里斯(Paul G. Harris)主編的論文集《氣候變化與美國外交政策》是這方面頗有代表性的成果。在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本文無意就美國學界對氣候變化問題研究的各個方面進行詳細梳理,而是遵循“問題導向型”路徑,分別就美國的氣候變化政策、國際氣候機制、能源問題與氣候變化、倫理與全球氣候治理、氣候變化與國家和國際安全等幾個領域,選取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進行評述。出于分析的需要,本文暫且稱其為氣候變化研究中的“美國學派”。由美國環(huán)境政治學家保羅尼爾面對國際氣候規(guī)范的壓力,美國不得不調整氣候變化政策以提升其國際信譽。維克托(David )2020年出版的《氣候變化:激辯美國的政策選擇》一書提出了三種政策選擇:一是作為一個現(xiàn)代、富饒的國家,美國有能力適應氣候變化,言下之意是美國無需采取任何減排行動;二是敦促美國應當重新接受《京都議定書》,但前提是要對《京都議定書》進行修訂,以提高其功效;三是建議美國自行采取單邊行動,在國內“自下而上”(bottomup)地創(chuàng)建一個低碳排放技術市場(意即從各州政府到聯(lián)邦政府),這與“自上而下”(topdown)的國際協(xié)議(從國際層面到單個國家,如《京都議定書》)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些爭論處于國際氣候談判的核心,它們在一定程度上與美、英、德三國的國內及對外氣候政策立場融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