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是實施威懾戰(zhàn)略,旨在懾止蘇聯(lián)對其本土及盟國可能發(fā)動的攻擊。論冷戰(zhàn)后美國的強制外交錢春泰2013412 10:04:43 來源:《國際觀察》(滬)2007年3期第12~20頁 【作者簡介】錢春泰,海軍指揮學院副教授,博士,南京,210016 【內(nèi)容提要】強制外交與威懾一樣,主要依靠武力的潛在運用或者說主要通過威脅使用武力,以達成國家的對外政策目標。隨著冷戰(zhàn)的結束,美國不再擔心其軍事行動會遭到前蘇聯(lián)那種全球性強國的反擊,也不再擔心由此而來的核大戰(zhàn)風險。[1] 盡管如此,相對于威懾研究而言,強制外交研究尚不夠深入。而在中國,學者們很少使用強制外交概念,通常都將其籠統(tǒng)地歸入威懾的范疇,國內(nèi)學術界對強制外交的專題研究還十分欠缺。在他看來,與托馬斯與粗魯?shù)厥褂梦淞敉藢κ植煌瑥娭仆饨蛔⒅厥褂猛{:若對手不服從要求,就進行懲罰。為了這個目的,應該密切協(xié)調(diào)威脅以及起初的有限動武同與對手的溝通。另一方面,如果敵手并不是至少部分地由于它國的威脅和或懲罰,才服從對其所提的要求,那么強制就未能產(chǎn)生作用,或者強制就未發(fā)生過。特別是對于解決未達到戰(zhàn)爭程度的沖突而言,將最初的堅定立場與隨后的妥協(xié)意愿相結合的那種討價還價戰(zhàn)略是最為成功的??墒?,強制外交也有其局限性。由于強制外交是通過影響對手的戰(zhàn)略判斷、左右其戰(zhàn)略決策而奏效,因此強制外交能否成功說到底取決于強制方與被強制方之間的博弈,是雙方權力與意志的較量。阿特(Robert J. Art)、斯蒂芬他們常將“強制方威脅使用和實際使用武力的意愿”、“強制方兌現(xiàn)威脅的意志”、“強制方實際使用武力的決心”、“雙方?jīng)Q心的對比”、“動機的強度”、“動機的不對稱”等作為影響強制外交成敗的重要因素。 在綜觀西方學者現(xiàn)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強制外交的成敗確實牽涉到諸多復雜因素。 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多次對它國實施強制外交,地域涵蓋中東、東北亞、中美洲、前南聯(lián)盟等諸多地區(qū)??墒?,同年9月末,塞德拉斯將軍發(fā)動軍事政變,民選總統(tǒng)被推翻,被迫流亡海外。1993年6月,在美國的推動下,聯(lián)合國安理會通過了關于對海地實施經(jīng)濟制裁以迫使軍政府將權力交還給民選總統(tǒng)的決議。他于1994年5月3日宣布,不再排除對海地軍政府使用軍事手段的可能性,應該是出動軍隊的時候了。9月15日,克林頓發(fā)出最后通牒[12]:如果到9月18日中午為止海地軍政府領導人塞德拉斯及其同僚仍不同意離開海地,那么美國軍隊將發(fā)動進攻。佩里(William J. Perry)稱這次行動為“強制外交的一個范例”?! ∶绹褰谴髽钦J為,對海地的入侵是“切實可行的”,軍事行動成功的前景很好。[16] 由于缺少大眾的支持,海地軍方所威脅的游擊戰(zhàn)不太可能成為現(xiàn)實。1994年6月,《華盛頓郵報》和美國廣播公司進行的民意測驗表明,45%的美國人認為,美國及其盟友應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內(nèi)的一切必要行動來恢復海地的民主政府,而上個月持這種觀點的人只有36%。在22,645人組成的入侵部隊中,有2,645人是由這些國家派出的。[19] 總而言之,在海地危機中,美國的核心利益并未瀕臨危險,最初階段國內(nèi)對即將出兵海地的支持率較低,而海地軍政府的核心利益受到了威脅,這些都對成功地實施強制外交造成一定困難。因此,海地軍政府最終同意將權力交還給民選總統(tǒng)。在美國等西方大國的壓力下,1998年10月,南聯(lián)盟決定執(zhí)行聯(lián)合國第1199號決議,從科索沃撤出武裝力量,并接受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向科索沃派遣的國際觀察員。1月29日,前南問題國際聯(lián)絡小組在倫敦發(fā)表聲明,要求南聯(lián)盟政府和科索沃阿族雙方停止一切進攻性行動,并派出代表于2月6日前,到巴黎市郊的朗布依埃開始談判,必須就科索沃問題在21天內(nèi)達成和平協(xié)議。經(jīng)過美國國務卿瑪?shù)铝漳下?lián)盟雖然作了很大讓步,同意給予科索沃實質(zhì)性自治權,但是堅決不同意北約部隊進駐科索沃。[23] 然而,米洛舍維奇總統(tǒng)仍拒絕簽署朗布依埃協(xié)議。然而,對于南聯(lián)盟來說,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瀕臨危險,涉及其核心利益。[25] 同時,南聯(lián)盟地區(qū)氣候多變,常常出現(xiàn)降水、低云、多霧天氣;地形也極為復雜,山多洞多叢林多,有利于南軍的隱蔽和機動作戰(zhàn)而不利于北約的進攻。[27] 在國際上,關于對南聯(lián)盟動武問題,并未取得廣泛共識,聯(lián)合國安理會也從來沒有明確授權動武。南聯(lián)盟不相信,科索沃解放軍將會遵守朗布依埃協(xié)議中關于解除武裝的條款。美國國內(nèi)反對對南聯(lián)盟進行軍事打擊的呼聲較高,聯(lián)合國安理會也未通過授權動武的決議。在本文的第二、第三部分,筆者分別在簡要闡述美國強制外交行動的背景和過程之后,圍繞前文所推斷的4個主要因素,對美國強制外交在海地危機中取得成功和在科索沃危機中遭到失敗的原因進行了剖析。由于強制外交所涉及的沖突利益常常并非至關重要,美國國內(nèi)對動用武力的支持程度和對傷亡的承受程度不高,因此對方可能感知到的武力威脅的可信度和力度往往不夠強,從而降低了強制外交成功的可能性。[32] 美國軍事行動成功的前景。塞得拉斯本人深知其部隊面對強大的美軍將不堪一擊,這是他同意放棄權力的重要原因之一。[34] 美國國內(nèi)外對動武的支持情況。至于國際社會對于動武的支持,不僅可以提高武力強制的實力,而且似乎可以藉此披上一件道義的“外衣”。 美國是否向?qū)Ψ阶鞒鲆欢ǖ淖尣??! ≡诤5匚C中,3個主要因素總體上都有利于強制外交的成功。當然,除了這4個主要因素外,還存在著若干其它因素,特別是強制方和被強制方的心理感知、文化傳統(tǒng)、官僚決策機制等方面的因素,可能或多或少地會對冷戰(zhàn)后美國強制外交的成敗產(chǎn)生影響。今后幾十年里,美國仍將是一個全球性軍事強國,會繼續(xù)在海外保持其軍事存在,而一些國家和地區(qū)仍將會爆發(fā)危機或沖突,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問題、國際恐怖主義問題等也仍將會頻頻出現(xiàn)。為此,前美國國防部分析家保羅 Alexander L. George and William E. Simons, eds. , The Limits of Coercive Diplomacy, 2[nd] ed. , Boulder, Colo: Westview Press, 1994。 Kenneth A. Schultz, Democracy and Coercive Diplom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2]Peter Viggo Jakobsen, Western Use of Coercive Diplomacy after the Cold War, pp. 23. [3]Alexander L. George and William E. Simons, eds. , The Limits of Coercive Diplomacy, pp. 710. 關于西方學者對于強制外交概念的界定,以及強制外交與威懾之間的區(qū)別,可參見拙文“美國與強制外交理論”,載《美國研究》2006年第3期;“國際政治中武力的潛在運用:威逼與威懾”,載《歐洲研究》2005年第4期。 [6]Thomas Schelling, The Strategy of Conflic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0, p. 40。 Stephen J. Cimbala, Military Persuasion: Deterrence and Provocation in Crisis and War, University Park, Penn. :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234236。參見Alexander L. George and Richard Smoke, Deterrence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