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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英語試題湖南卷-文庫吧

2025-01-03 01:57 本頁面


【正文】 ?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聯(lián)系,犯罪對象是具體社會關系(客體)物質(zhì)表現(xiàn)或參加者。區(qū)別:犯罪客體決定犯罪的性質(zhì),犯罪對象未必;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對象則不然,它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如盜竊電視機,客體財產(chǎn)權受侵害,但對象、電視機未損,偷越國境罪,游行示威罪,無對象。) 第七章 犯罪客觀方面 (除第五點外是重點) ? 一、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P76 ? 概念: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xiàn),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 ? 二、危害行為 P78 ? 危害行為的含義:是指表現(xiàn)人的意志或意識并且對社會有害的行為,是一切犯罪構成必備要件。 ? 有犯意、思想犯,未實施行為不罪,但語言煽動、教唆等行為可成立犯罪。 ? 人在睡夢中精神錯亂狀態(tài)下,不可抗力(緊急避險)身體受強制的合法行為等(搏斗中損貴重物品)不罪,但行為人受到強制,本人意志可以支配的情況下則應定罪。 ? 基本表現(xiàn)形式:作為、不作為。 ? 1)作為:是指犯罪人用積極的行為所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的情況; 2)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并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即應該做也能夠做而未做的情況。義務:法律規(guī)定特定義務;(扶養(yǎng)義務)職、業(yè)務上、履義;(醫(yī)生、護土、消防,鐵路扳道工,保育員、鍋爐工)先行行為義務。(成年人帶未成年人游泳,汽車駕駛員撞人后); 3)不要把作為與不作為同故意與過失相混淆。如故意殺人過失致死均可作為,不作為構成。 ? 如教師帶小學生外出游玩,教師有義務保護小學生的安全。 ? 三、危害結果 P83 ? 含義:危害結果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廣義的危害結果:是指由危害行為所引起的一切對社會的損害。 2)狹義的危害結果:是指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通常也就是對直接客體所造成的損害,是構成犯罪的主要依據(jù)之一。 ? 舉例:甲詐騙個體戶乙大量錢財,乙因此自殺身亡,廣義結果、詐騙錢財、自殺身亡。(間接)狹義、詐騙錢財,構成犯罪要件的結果。(直接) ? 危害結果與既遂的關系:有的犯罪應有危害結果定罪,有的則不然,如舉動犯、行為犯、危險犯,誨辱誹謗、傳授犯罪方法等罪,實施行為即既遂無需結果定罪。 ? 我國對危害結果的規(guī)定及其意義:不同的危害結果對于劃分罪與非罪、既遂與未遂以及適用不同幅度的法定刑等有著不同的意義。 ? 四、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P86 ? 因果關系概念:現(xiàn)象與現(xiàn)象間、引起與被引起的聯(lián)系。 ? 因果關系的特點。 1)因果關系的客觀性; 2)相對性; 3)時間序列性; 4)條件性; 5)復雜性; 6)因果關系的必然聯(lián)系與偶然聯(lián)系問題; 7)不作為犯罪的因果關系問題; 8)刑法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 五、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 P90(一般) ? 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對定罪量刑的意義。如(禁漁期、禁獵期、禁用工具、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貪污盜竊救災款物等)。 第八章 犯罪主體 ( 除第四點外全重點 ) ? (刑法第 16— 19條) ? 一、犯罪主體概念 P93 ? 概念: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 二、刑事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 ?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辯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內(nèi)容)。刑事責任年齡指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 ? 四、單位犯罪 (一般) ? 第 30條,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第 31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 三、我國刑法關于刑事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的規(guī)定: ? 完全不負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不滿 14周歲的人。 ? 相對負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已滿 14歲周歲不滿 16周歲的人( 17條第二款)主要對殺人、強奸、爆炸、故傷致重、死,搶劫、放火、投毒、販毒。等 8種暴力犯罪負刑責。 ? 完全負刑責、能力、年齡階段:已滿 16周歲人。(第 17條第一款) ? 未成年( 14— 18周歲)犯罪案處理。應從輕或減輕處。 ? 刑法:第 18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罪。 ?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責任。 ? 第 19條,生理方面缺陷,盲、聾、啞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九章 犯罪主觀方面 ? 一、犯罪主觀方面的概念 :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行為的危害社會結果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包括罪過(即犯罪故意或犯罪過失)以及犯罪目的、犯罪動機等因素。 ? 二、犯罪故意 P116 ? 概念: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主觀心理態(tài)度。 ? 構成要素:認識因素,明知自己行為有危害結果。意志因素,希望(積極追求)、放任(不希望、不追求)。 ? 類型:直接故意(希望結果發(fā)生)與間接故意(放任結果發(fā)生)案例:某甲為殺其妻乙,在妻盛飯的碗內(nèi)投毒,同時預見妻可能將飯給孩子吃而禍及孩子,但殺妻心切就抱著放任孩子被毒死的心理態(tài)度,結果母子均中毒死亡,某甲構成殺妻的直接故意,殺子間接故意。 ? 三、犯罪的過失 P123 ? 概念: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tài)度。 ? 類型:疏忽大意過失(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過于自信過失(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 ? 四、直、間接故意的區(qū)別(表一) 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對危害結果的認識程度不同 必然、可能 可能 對危害結果的意志程度不同 希望、追求 放任、聽任 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與否對定罪意義不同 不影響定罪 影響定罪 ? 五、故意與過失區(qū)別(表二) 故意 過失 認識因素 明知行為必然,或可能發(fā)生危害結果 對結果發(fā)生未預見或已預見認為能避免 意志因素 希望放任結果發(fā)生 不希望、放任、排斥、反對 ? 六、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異同:(表三) 間接故意 過于自信的過失 相同 不同 相同 不同 認識因素 能預見結果發(fā)生 對犯罪的結果出現(xiàn)主客觀估計一致性 能預見 非一致性 意志因素 不希望結果發(fā)生 放任、不反對、結 果發(fā)生 不希望 反對、排斥 結果發(fā)生 案例:司機某甲夜晚行車疏忽大意將乙撞重傷,甲為了脫逃,將昏迷的傷者拖到小樹林中,后因流血過多死亡,此案律師辯護中稱某甲已預見某乙有死亡結果出現(xiàn),把他拖到小樹林可能有人施救,而不一定死亡,因此認識因素屬已預見能夠避免的情況。所以死亡發(fā)生應屬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但應為間接故意。 ? 七、意外事件 P128 ? 概念: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不能預見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過失的區(qū)別,能預見、未預見。 ? 八、犯罪目的和動機 P129(一般) ? 犯罪的目的:在一定動機的推動下實施某種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tài)度。 ? 犯罪的動機:是指導推動人的行為去追求某種目的內(nèi)在動力和內(nèi)心起因。 ? 九、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P132 ? 概念: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zhì)、后果和有關的事實情況不正確的認識。 ? 認識錯誤的類型 ? 1)法律認識錯誤: A、假想的犯罪。 B、假想的不犯罪。C、行為人對自己的罪名和罪行輕重的誤解。 ? 2)事實認識錯誤。 A客體的錯誤。(傷害執(zhí)法中的警察,不傷害罪應為防礙執(zhí)行公務罪) ? B對象的錯誤。(人 = 獸、甲 = 乙) ? C、行為實際性質(zhì)的錯誤。(假想防衛(wèi)) ? D、工具的錯誤。(白糖、砒霜、壞槍等) E、因果關系的錯誤。誤為已達結果,結果它因,行為出現(xiàn)預見目標以外結果,(故意傷害致死,共犯過限)。二行為中,何為致害結果的錯誤,(扼昏人后再拋河中或上吊,何行為致死。)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為 ? 一 、概念 : P138, 指在形式上符合某種犯罪構成的要件,而實質(zhì)不具備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而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 二、正當防衛(wèi) P139 ? 概念: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所實施的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 ? 正當防衛(wèi)的成立條件: P141 ? 1) 起因條件(存在現(xiàn)實不法侵害,不僅限犯罪行為);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已經(jīng)開始并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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