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代言的法律責任一系列的具體實施條例和配套設施亟待出臺。我國在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就對廣告中的代言人進行了規(guī)范。北京的消費者協(xié)會不斷地接到這方面的投訴,也曾公開致信明星、名人,勸其慎做廣告,但仍不斷有明星拿廣大消費者的信任和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換取錢財。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做了虛假的宣傳卻得不到任何處罰。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不會去管那些小事情。三、我國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責任現(xiàn)狀(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目前來說,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行為已經(jīng)成為一個普遍現(xiàn)象。一旦因為產(chǎn)品造成損害,這樣的賠償責任對于個人而言不管是不是明星都是很難承受得了的。綜上所述,如果消費者選擇代言人承擔全部責任的話,對于代言人來說,他獲取的廣告代言報酬,相對企業(yè)的巨額廣告費和消費者權益所受到的損害,存在明顯的不對等,可能根本無力承擔。第二種情況:明星對于產(chǎn)品有問題或是廣告虛假并不知情,這時是否該承擔責任。因為原告一定要證明代言人要么是和廣告商串通,要么是明知廣告虛假而仍堅持代言。因此,如果能夠判斷代言人和廣告商是互相串通的,可以讓其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們有兩種情況可以分析:第一種情況:如果代言人明知是虛假廣告而仍為其代言或和廣告商串通一氣,或者在并未使用該產(chǎn)品也不知道該產(chǎn)品真實效果的情況下就按照廣告商的要求“信口開河”,大肆的宣揚該產(chǎn)品子虛烏有的效果,就構成故意。立法者的初衷是希望通過對責任主體追究較重的民事責任來加強對明星隨意代言廣告的打擊力度。在《食品安全法》中指的就是:當廣告代言人所代言的廣告為虛假廣告,并且在廣告中所推薦的食品出現(xiàn)問題對消費者造成損害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向這些食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或者進行廣告代言的明星等主體要求全部的賠償。該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二)代言人法律責任分析2008年,在明星代言三鹿奶粉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廣泛爭議聲中,《食品安全法(草案)》經(jīng)過全國人大委員會的4次審議,終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jù)利益與風險相一致原則可知,這不但是起碼的商業(yè)倫理,也是基本的法律精神。一般認為,法律對社會生活的規(guī)制不是無界限的,法律必須尊重道德、宗教等社會規(guī)范。然而,利益與風險相一致乃是法律基本原則,高額代言費對應幾近于無的法律責任,顯然違背了法律的宗旨,法律技術的適用結論與法律原則的內(nèi)在精神發(fā)生了背離,不能就以此表明純粹根據(jù)法律技術推理的合理性。因此,雖然代言明星沒收消費者錢,也沒做產(chǎn)品,更沒賣產(chǎn)品,根據(jù)現(xiàn)有法律體系從技術上分析,明星與消費者之間并不存在法律關系;既然二者之間沒有法律關系,就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我們知道,明星代言產(chǎn)品或者品牌,是要收取不菲的代言費的,而這筆代言費并非像明星們認為的那樣:是商家自己出資給付的。然而,由于代言廣告過分夸大產(chǎn)品的功能與品質,在客觀上誤導了消費者,而且由于給部分消費者造成了人身以及財產(chǎn)方面的損害。雖然明星在虛假廣告中的作用無異于助紂為虐,但消費者卻找不到追究明星虛假廣告必須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jù)。主要表現(xiàn)為:明星沒有親身體驗過所宣傳的產(chǎn)品卻在廣告中稱其使用效果好;在醫(yī)療服務和藥品廣告中虛假宣傳、夸大療效,誘導消費者就醫(yī)購物;明星做的保健食品廣告違法宣傳療效。目前,我國還沒有明星因代言虛假廣告而承擔法律責任的案例,但是明星的廣告責任已經(jīng)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如央視曝光的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廣告事件,劉嘉玲代言SK—Ⅱ事件等。明星利用自己的社會公信力和名望為企業(yè)或產(chǎn)品做廣告,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為企業(yè)帶來巨大利潤的同時,自己也獲得了非常豐厚的報酬。社會心理學的一組研究表明,人們受高可信度信息來源的影響比受低可信度信息來源的影響大,但這種差別的程度在接觸信息之后將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減小。正是因為他們有較高的公眾認知度,信賴力和公信力,才會更容易為公眾接受和盲從。而虛假廣告侵害了消費者和其他合法經(jīng)營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的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jīng)濟秩序。s horizons and cause extensive debate and star endorsement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false advertising. Nowadays, star endorsement for the public mon occurance, false advertising 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star great harm its speak of advertising should assume legal responsibility and whether what legal responsibility bee social public opinion focus. Food safety e on stage, and not make star endorsement false advertising problems are radical. Stars and hire people speak existing labor contract relationship with consumers, however, does not exist contract relationship. When consumers suffer false advertising damage, can39。本文在《食品安全法》實施的前提下,從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法律性質和現(xiàn)狀展開分析,對當前我國明星代言廣告的法律規(guī)制和消費者提出建議, 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消費者遭受虛假廣告損害時,通過合同法不能得到周全保護。《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并沒有使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問題得到根治。目 錄中文摘要………………………………………………………………………………I英文摘要……………………………………………………………………………III一、引言……………………………………………………………………………1二、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法律性質分析……………………………………1(一)明星代言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2(二)代言人法律責任分析………………………………………2三、我國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責任現(xiàn)狀…………………………………………4(一)法律制度不健全……………………………………………5(二)政府監(jiān)管不到位……………………………………………5(三)代言產(chǎn)品泛濫………………………………………………5四、 國外發(fā)達國家關于明星代言廣告的規(guī)定………………………………………5五、完善法律制度明確明星代言責任……………………………………………7(一)明星代言的責任界定…………………………………………7(二)擴展明星責任主體范圍………………………………………7(三)規(guī)范明星允許代言產(chǎn)品的范圍………………………………7(四)提高消費者的權利意識………………………………………8六、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