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遼寧省勞動合同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勞動關系,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規(guī)定,經20xx年2月7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
2024-12-17 00:09
【摘要】編號: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規(guī)范試用文本)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甲方(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工商登記注冊類型勞動合同履行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證號碼社會(養(yǎng)老)保險號碼就業(yè)登記證
2025-06-02 18:59
【摘要】第一節(jié) 關于發(fā)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 【內容分類】勞動關系 【頒布單位】勞動部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發(fā)文號】勞部發(fā)〔1995〕223號 關于發(fā)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明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維護勞動合
2025-04-25 03:00
【摘要】(2003年10月25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調整勞動關系,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
【摘要】江蘇省勞動合同范本 江蘇省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
2024-12-16 23:58
【摘要】編號:???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規(guī)范試用文本)???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甲方(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工商登記注冊類型
2025-05-20 12:18
【摘要】甲方(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工商登記?注冊類型?勞動合同?履行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址?
【摘要】遼寧省勞動合同規(guī)定-自查報告 遼寧省勞動合同規(guī)定-自查報告 遼寧省勞動合同規(guī)定篇一:(1)遼寧省勞動合同 示范文本 編號: 遼寧省 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
2024-12-16 23:53
【摘要】??編號:???全日制勞動合同書(規(guī)范試用文本)???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甲方(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工商登記注冊類型勞動合同履行地法定
2025-06-02 23:18
【摘要】發(fā)文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文???號: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36號發(fā)布日期:2003-11-25執(zhí)行日期:2003-11-25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四章 經濟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
2025-06-02 18:08
【摘要】江 蘇 省勞動合同(參考文本)甲方(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住所工商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2025-05-20 12:05
【摘要】目錄江蘇省勞動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書范本江蘇省勞動合同范本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登記 注冊類型 勞動合同 履行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社會
【摘要】無效的勞動合同規(guī)定 無效的勞動合同規(guī)定 代簽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2024-12-16 23:18
【摘要】?根據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號公告,《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03年10月25日通過,自200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立法意義?????勞動合同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
【摘要】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草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調整勞動關系,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適用本條例。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
2025-05-06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