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對出入本公司的所有人員、車輛及物品的管理。入時應將公司統(tǒng)一核發(fā)的“車輛出入證”放在車輛前玻璃處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便于保安查驗。原因需要進入生產區(qū)域的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違者處以200~500的處罰。輛按指定的門崗出入,按指定的路線行駛,運運原料、成品料須持行政部核發(fā)的“車輛出入證”出入。裝貨完畢出廠時經保。安核對并簽注時間后放行。導確認及手機短信或電話通知,應經保安核對簽注出廠時間。保安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違者嚴懲,由此引起刑事責任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第7條出入廠區(qū)的公司員工、外包單位的人員或外來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廠牌或來賓卡,。1.原材料借出時,應呈經理以上級人員核準后填寫“材料交運單”并簽注預定返廠日期及借出原因,一般情況下不得再帶出廠,如遇材料出廠的情況時,應當先簽“材料交運單”請部門經理核準,憑此出廠。第15條本制度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