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綱變化情況:一、整體結構由11個部分調整為19個部分,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進行了合并或重組;增加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文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方安全管理”的內容,在“重大危險源管理”部分,增加了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內容;刪除了“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內容;“事故應急救援”標題修改為“應急管理”,“事故預警機制”有關內容調整至“應急管理”部分,“職業(yè)危害
2025-04-18 00:09
【摘要】n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臺帳生產經營單位全稱:工作臺賬名稱: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使用日期:二○○()年月日至二○○()年月日安全生產會議記錄會議(例會)名稱主持人時
2025-08-04 03:55
【摘要】 第1頁共28頁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 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 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2025-09-02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