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過去連續(xù)的10 年內沒有執(zhí)行過一例死刑或判為死刑;三是部分廢除死刑,有約 15 個國家對普通刑事犯罪廢除了死刑,但對叛國罪、軍事罪、海盜罪保留死刑廢除死刑,如意大利、以色列等。 b) 故意犯罪必須經人民法院審判才能確定 c) 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 78條確定 d) 因故意犯罪立即執(zhí)行死刑的,不需等到 2 年滿,只要查證屬實,核準后即可 e) 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不是從裁定之日起算,而是 2 年期滿起算。 225條 D. 罰金的繳納 53條 a) 判決制定的期限內一次繳納或分期繳納 b) 判決制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第 2天起最長不超過 3個月 c) 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d) 隨時追繳 e) 酌情減少或免除 3) 利弊之爭 剝奪政治權利 1) 概念:剝奪犯罪人參加管理國家和政治活動的權利的刑罰方法 ? 政治權利 54條 a. 選舉和被選舉權 b.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 c.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d. 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 適用對象 A. 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a)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b) 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B. 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等犯罪 C. 獨立適用的由刑法分則明文規(guī)定 256條 3) 期限和執(zhí)行 A. 期限 a) 死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b) 死緩、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 3年以上 10年以下 c) 獨立適用或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1 年以上 5年以下 d) 管制的期限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一致 B. 執(zhí)行 a) 附加于管制刑的,與管制同時執(zhí)行同時計算刑期(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 b) 獨立適用的,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 c) 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火箭為有期徒刑的,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算 d) 附加于死刑、無期徒刑的,從主刑執(zhí)行之日起算 沒收財產 1) 概念:將犯罪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的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 2) 適用 A. 只適用于分則明文規(guī)定的,主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 B. 沒收的是犯罪人合法個人所有并且沒有用于犯罪的財產(犯罪所得和犯罪物品) C. 沒收全部財產的,因黨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撫養(yǎng)的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3) 沒收財產償還債務的條件 60條 A. 沒收財產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即判決生效前) B. 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 C. 經債權人申請,應當償還 4) 一人犯數罪而同時被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是如何處理 ? 沒收部分財產,并科原則; 沒收全部財產,吸收原則 驅逐出境 35條 1) 概念: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境的刑罰方法 2) 可以單處也可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