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2)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出票后 1個月內提示承兌 ( 3)付款人在收到提示的匯票后 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 ( pay to A Co., and B Co., for the amount of 50% separately ) 我國票據法規(guī)定:部分背書和分割背書是無效的,無論是背書行為,還是背書內容均無效。 被背書人 ① Pay to B Bank for collection ② Pay to B Bank for collection, prior endorsement guaranteed ③ Pay to B Bank for deposit ( 安置、押金、儲蓄、寄存 ) ④ Pay to B Bank value in collection ⑤ Pay to B Bank by procuration (獲得、代理權) 背書 人 For A Co., Beijing (signature) 48 背書的種類 6 ? 設定質押 ( on mortgage)背書:被背書人只有在實現質押權時,才可以行使票據權利。 背書目的:不是轉讓票據及票據權利,而是委托被背書人代為行使票據權利。 影響:票據是無條件支付的,因而有條件的 背書行為有效 ,但 背書條件無效 。能否繼續(xù)轉讓,不同票據法規(guī)定不同??稍诒槐硶艘粰谟浢?,也可不記名。記名背書的票據,可以繼續(xù)背書轉讓。②交付被背書人。 ③ 付款人不是票據義務人(本票例外)。 ① 各票據行為獨立發(fā)生 ② 某一票據行為無效,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 38 票據行為的分類 廣 義 票 據 行 為 票據行為 準票據行為 主票據行為 出票 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 承兌 保證 保付 參加承兌 提示 付款 拒付 追索 劃線 涂銷 參加付款 39 (一)狹義票據行為的種類 出票 ? 定義: 創(chuàng)設票據的債權,使收款人擁有債權。 ? 明確意思表示 按照文義性的要求,票據上的文字記載必須清晰表明票據行為的目的。(票據行為) ? 廣義:一切能引起票據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行為。 34 當事人責權 (order of liability)如下: 承兌前:出票人 第一背書人 第二背書人 承兌后:承兌人 出票人 第一背書人。承兌人、出票人、背書人是匯票的債務人,對于匯票付款承擔責任。收款人背書后成為第一背書人,以后匯票還可繼續(xù)轉讓,還有第二、第三 …… 背書人,他們是匯票的債務人,對匯票付款承擔的責任 :保證匯票憑正式提示,即將按其文義被承兌和付款,并保證如果匯票遭到退票,他將償付票款給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給后手背書人。 付款人對匯票承兌和簽名后,就成為“承兌人”( Acceptor),即票據的主債務人,對持票人、背書人等承擔付款責任。分別說明: 1. 出票人( Drawer)。 ? 出票人是個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單位、銀行、團體時,應在公司名稱前寫上“ For” 或” On behalf of”字樣,并在個人簽字 后面寫上他的職務名稱。 22 必要項目 8..出票人名稱和簽字 凡在票據上簽字的人,就是票據債務人。指示性抬頭匯票,用背書和交付的方法轉讓。 匯票抬頭有三種表示法: 1)限制性抬頭 。 。 3)說明日后若干天付款的匯票( at… days after stated date) 如: At Bills payable 60 days after 1st May ,2022 pay to…… 18 必要項目 :“算頭不算尾,若干天后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若遇法定休息日、節(jié)假日順延。無須承兌。必須用英語的祈使句,以動詞開頭,作為命令式語句。收款人名稱。 。 5.一定金額的貨幣。 ? 匯票定義指出的必要項目有六項: 條件命令。 10 特性 票據法規(guī)定了提示期限(如: 7 天, 15天, 30天等)超過期限,付款人的責任即被解除。 9 特性 (三 ) 要式性 ( Requisite in form) 票據的作成,從形式上看記載必要項目必須齊全,各個必要項目又必須符合規(guī)定,方可使票據產生法律效力。票據付款給持票人的形式有下列幾種: (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a special person) ( Payable to bearer) 7 特性 ,或最后背書是空白背書( An endorsement in blank) ( Payable to a specified person) 前面說過,匯票、本票、支票是完全可流通證券,人們用它模仿貨幣職能,以便代替貨幣使用。 ? 國際上應用最多的兩大票據法系是以(英國票據法)為代表的 英美法系 和以(日內瓦統(tǒng)一票據法)為代表的 歐洲大陸法系 。 3 一、票據( Instruments)流通的形式 ? 廣義票據分別采用三種形式轉讓流通 1. 過戶或通知轉讓 ( Assignment),這類票據有:股票、人壽保險單、政府證券、債券等。 ? 狹義票據是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證券。該憑證的權利是可以轉讓,票據具有流通、轉讓的特性,故票據又是流通證券。國際結算中的票據指的就是狹義票據既: 匯票、本票和支票。 4 二、票據的法律系統(tǒng) ? 票據的法律保障票據正常使用和流通,保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發(fā)展。 5 英美法與大陸法的區(qū)別 偽造 背書 持票人 權利 要式證券 要式不要因 要式,但有時能看到要 因殘跡 英美法 大陸法 受前手權利限制,對 票據有完全的權利 只要背書連續(xù)都市合 法的持票人 從偽造背書的簽字起 及后手對匯票都不在 擁有權利,受害人是 被騙者 偽造背書簽字是無效 的 其它當事人的背書 仍有效,受害人是 被竊者 6 三、票據的特性 ? 票據是非現金結算工具它能代替貨幣使用,票據具有如下特性: (一 )流通性 ( Negotiability)—— 根據 《 英國票據法 》 第八條規(guī)定:除非票據上寫了“禁止轉讓”字樣,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轉讓的意旨外,一切票據不論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給持票人,該持票人都有權把它流通轉讓給別人。 8 特性 ? 票據原因是指票據的基本關系,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的資金關系,另一是指出票人與收款人,以及票據的背書與被背書人之間的對價關系(或解釋為債權與債務的關系)對于票據受讓人來說,他無須調查資金關系和對價關系的原因,只要票據記載合格,他就取得票據文義載明的權利,這就是無因性,它使票據得以流通。反之,持票人不提示票據,付款人就沒有義務履行付款。 11 票據樣式 基本框架 C. 收款人 12 匯票樣式 Due 11th July,2022 Accepted Exchange for GBP5,000. Beijing,5th 12th Apr.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C order 2022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Payable To: Bank of Europe, At … London. For A Company For… Beijing signature 13 第二節(jié) 匯 票 一、匯票的定義 《 英國票據法 》 關于匯票的定義是: 匯票是一人開至另一人的書面的無條件命令,由發(fā)出命令的人簽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的時間,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把一定金額貨幣支付給一個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來人。 。 。 7 。 2. 支付命令必須是無條件 , 附帶條件的支付命令將使匯票無效。提示匯票的當天即為到期日。 2)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匯票( Bills payable at … days after date)此種匯票須提示承兌,以明確承兌人的付款責任。如: At …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or other specified date. 19 必要項目 A. 帶有利息 。 20 必要項目 收款人( Payee)是匯票上的債權人,通常稱匯票上的“收款人”為“抬頭”,根據抬頭的不同寫法,確定匯票的可流通性和不可流通性。 21 必要項目 2)指示性抬頭 。如: A. Pay to bearer. B. Pay to ABC Co. or bearer. 只要寫上 bearer 字樣,均視為來人抬頭。如果簽字是偽造或是未經授權的人簽字,則應視為無效。如: 1. 每一張必須有編號,分別注明“付一不付二”和“付二不付一” 2. 需要時的受托處理人 3. 付款地點 4. 擔當付款行 5. 利息與利率 6. 用其他貨幣付款 7. 提示期限 8. 免作退票通知書或放棄拒絕證書 9. 無追索權 27 四、匯票的當事人及其權利、責任 (一) 匯票的當事人 出票時,也是匯票尚未進入流通領域前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 付款人 (Drawee).付款人又稱受票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因其未在匯票上簽字,他不是匯票的債務人,不承擔匯票一定付款的責任。 匯票進入流通領域后出現以下當事人: ( Endorser)背書人是指收款人不擬憑票取款,而以背書交付的方法,轉讓匯票賣給他人。他與被保證人負有相同的責任 ( Holder).持票人意指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或來人,現在才、正在持有匯票者,持票人泛指尚未轉讓或已經轉讓的持有匯票的人. ( Holder for Value) 對價是指可以支持一項簡單交易之物,如:貨物\勞務\金錢等 英國票據法 認為經轉讓而接受匯票的持票人,依照他是否付過對價,對匯票有著不同的權利.付過對價持票人意指不論持票人自己是否付了對價,只要前手付過對價轉讓到現在持有匯票的人,他就是付過對價持票人.通常是指前手付過對價,自己沒有付對價而持票的人. 31 當事人 ( Holder in due course)正當持票人是指經過轉讓而持有匯票的人.正當持票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他的前手背書是真實的;匯票票面完整正常;取得匯票時,沒有過期;不知道匯票曾被退票;也不知道轉讓人的權利有何缺陷;他自己支付對價,善意地取得匯票. 32 (二)當事人責權 匯票持票人包括收款人、被背書人、來人,他們是匯票的債權人,對于匯票享有充分的權利。 ,出票人是第一當事人( 1st Part